为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和规范我区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拟定了《西安国际港务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2022年1月30日。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意见建议反馈:
电话反馈:029—83332153
电子邮箱:591316217@qq.com
来信寄至:灞桥区港务大道6号西安国际港务区应急管理局,邮编:710026
草案内容:西安国际港务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草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程序和实施办法》以及《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办法》《关于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行使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能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草案解读:
一、事故调查组履行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一)承办事故调查组成立事宜;
(二)起草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报请事故调查组组长审定;
(三)组织、协调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证据材料收集等调查取证工作;
(四)联络协调负责事故调查组日常事务;
(五)组织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六)按照规定对事故调查资料立卷归档;
(七)与事故调查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如何分析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原因需经技术分析论证的,应邀请专家,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形成技术原因分析报告。技术原因分析要详细阐明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并正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三、事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时应注意什么?
现场勘查应详细记录事故现场方位、原始状况、伤亡人员位置,以及现场发现、固定和提取的痕迹、物证等信息。现场勘查过程应采取摄像、拍照等方式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四、《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的审核应注意哪些?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是否合法合规;
(二)调查询问、取证、勘查勘验等工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是否查明,事故原因分析是否全面准确;
(四)事故性质认定、对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认定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处理建议是否适当。
西安国际港务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3日
此次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主办单位:西安浐灞国际港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西安浐灞国际港党政办公室
电话:029-83591918(管委会总值班室) 029-83620315(政务服务中心北厅) 029-83592511(政务服务中心南一厅) 029-89512366(政务服务中心南二厅)
传真:029-83332055 029-83453501邮编:710026 网站地图
地址:西安市浐灞国际港港务大道6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3 ITL.XA.GOV.CN
网站标识码:6101000063 陕ICP备2001256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82号
西安浐灞国际港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电话:029-83591918(管委会总值班室
电话:029-83620315(政务服务中心北厅) 电话:029-83592511(政务服务中心南一厅) 电话:029-89512366(政务服务中心南二厅) 邮编:710026
网站标识码:6101000063 陕ICP备2001256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11020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