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制作、获取、保存、发布,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监督本机构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主动公开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指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二)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三)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扶贫、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三条 新合街道办事处各科室应当依照本制度第二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新合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应当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整理保存相对应的公开政府信息库,以方便查询。

第五条 新合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以下途径予以公开:西安国际港务区门户网站、新合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以及其它相关渠道。

第六条 新合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应当加强依托国际港务区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七条 新合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依申请公开

第九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指引: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新合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当面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受理申请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四)申请的受理机构:新合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29-83417996

(五)申请公开的办理

1、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应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要求和格式予以答复。

(六)费用规定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本制度由新合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