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鄠邑分局、高新分局、港务分局、阎良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序号 | 地籍编号 | 宗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代征路(亩) | 代征 绿地(亩) | 用地 性质 | 使用 年限 | 宗地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 (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挂牌 起始价(万元) | 最高 限价 (万元)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宗地 咨询联系电话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1 | HY1-12-4-1 | 鄠邑区宏桥路以东、渼陂路以南 | 14767.4平方米(折合22.151亩) | 5.391 | 5.006 | 居住 | 70年 | 共有产权房6394.5 | 3365 | 6728 | 7730 | 不大于2.8 | 不大于20% | 不小于35% | 鄠邑分局张国辉(029)84820116 |
2 | HX1-(4)-28-5 | 鄠邑区渼陂路以北、娄敬路以西、北极路以东 | 36265.42平方米(折合54.398亩) | 2.022 | 12.974 | 居住 | 70年 | 商品住房10573 | 14620 | 29241 | 33600 | 不大于2.2 | 不大于20% | 不小于35% | 鄠邑分局张国辉(029)84820116 |
3 | HX3-1-298 | 鄠邑区五竹街办方家寨村、鄠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东,规划路以南 | 86824.76平方米(折合130.237亩) | 8.922 | 1.02 | 居住 | 70年 | 商品住房13036 | 54040 | 108080 | 124200 | 不大于2.7 | 不大于20% | 不小于35% | 鄠邑分局张国辉(029)84820116 |
4 | HY3-1-299 | 鄠邑区五竹街办黄柏路以东、沣二路以南、沣一路以北 | 109577.63平方米(折合164.366亩)其中居住用地81614.85平方米(折合122.422亩)、商业用地27962.78平方米(折合41.944亩) | 38.382 | 14.842 | 商住混合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商品住房13471 | 63690 | 127380 | 146400 | 居住不大于2.8,商业不大于2.8 | 居住不大于20%,商业不大于50% | 居住不小于35%,商业不小于25% | 鄠邑分局张国辉(029)84820116 |
5 | HY1-13-233 | 鄠邑区甘亭街办东城路以东、规划路以西,陕西亿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以南 | 73120.58平方米(折合109.681亩)其中居住用地66471.25平方米(折合99.707亩)、商务用地6649.33平方米(折合9.974亩) | 7.495 | 4.984 | 商住混合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商品住房10990 | 33880 | 67764 | 77900 | 居住不大于2.7,商务不大于3.5 | 居住不大于20%,商务不大于50% | 居住不小于35%,商务不小于25% | 鄠邑分局张国辉(029)84820116 |
6 | GX3-19-15 | 高新区中央创新区规划十七路以北、纬二十八路以南、西沣路以西 | 出让82963.3平方米(折合124.445亩)其中出让住宅用地76658.95平方米(折合114.988亩),商服用地6304.35 平方米(折合9.457亩) | 25.083 | / | 居住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商品住房10426商业用房11470 | 21000 | 104280 | 119800 | 不大于2.8 | 不大于23% | 不小于35% | 高新分局冯晓亮(029)8115368 |
7 | GX3-42-65 | 高新区中央创新区兴隆三路以北,规划一路以西,经三十八路以东 | 92889.1平方米(折合139.334亩),其中出让住宅用地88464.62平方米(折合132.697亩),出让商服用地4424.48平方米(折合6.637亩) | 36.379 | 4.399 | 居住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商品住房10216商业用房11253 | 23000 | 112690 | 129480 | 不大于2.8 | 不大于23% | 不小于35% | 高新分局冯晓亮(029)8115368 |
8 | GX3-42-66 | 高新区中央创新区规划一路以西,经三十八路以东,纬三十六路以南 | 69742.8平方米(折合104.614亩),其中出让住宅用地69524.81平方米(折合104.287亩),出让商服用地217.99平方米(折合0.327亩) | 14.925 | 0.559 | 居住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商品住房10357商业用房11395 | 18000 | 86390 | 99260 | 不大于2.8 | 不大于20% | 不小于35% | 高新分局冯晓亮(029)8115368 |
9 | GX3-36-8 | 高新区鱼化街办天谷三路以南、云水四路以西、云水五路以东 | 41940.9平方米(折合62.911亩), 其中出让住宅用地37703.91平方米(折合56.556亩)、出让商服用地4236.99平方米(折合6.355亩) | 18.702 | 4.211 | 居住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商品住房10440商业用房11494 | 11000 | 52965 | 60850 | 不大于2.8 | 不大于23% | 不小于35% | 高新分局冯晓亮(029)8115368 |
10 | GW1-11-4 | 国际港务区秦汉大道以北、杏渭路以西 | 54978.03平方米(折合82.467亩) | / | / | 居住 | 70年 | 商品住房9815 | 11500 | 57310 | 65900 | 不大于2.5 | 不大于20% | 不小于35% | 港务区分局朱云香(029)83332246 |
11 | GW1-11-5 | 国际港务区林荫路以北、杏渭路以西 | 48905.66平方米(折合73.358亩) | / | / | 居住 | 70年 | 商品住房10171 | 10300 | 51310 | 59000 | 不大于2.5 | 不大于20% | 不小于35% | 港务区分局朱云香(029)83332246 |
12 | 610114002012GB00003 | 阎良区航博大道以北、荆航四路以西、航博北路以南、规划路以东 | 28869.13平方米(折合43.304亩),其中出让住宅用地28799.9平方米(折合43.2亩),出让商服用地69.23平方米(折合0.104亩) | 0.117 | 3.795 | 住宅、商服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商品住房5008 | 1400 | 6950 | 7992 | 不大于2.6 | 不大于20% | 不小于 35% | 阎良分局马晓娜(029)86860019 |
13 | 610114002008GB00046 | 阎良区迎宾大道以东、迎宾小学以北、青松路以南 | 26639.87平方米(折合39.960亩),其中出让住宅用地25020.65平方米(折合37.531亩),出让商服用地1619.22平方米(折合2.429亩) | 17.301 | / | 住宅、商服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商品住房5800 | 1600 | 7700 | 8855 | 不大于2.6 | 不大于24% | 不小于 35% | 阎良分局马晓娜(029)86860019 |
14 | 610114002008GB00043 | 阎良区人民西路以南、凤凰南街以西、铝业路以北 | 8707.67平方米(折合13.062亩) | 3.709 | / | 住宅 | 70年 | 商品住房5800 | 500 | 2470 | 2840 | 不大于2.5 | 不大于21% | 不小于 35% | 阎良分局马晓娜(029)86860019 |
15 | 610114002008GB00044 | 阎良区人民西路以南、凤凰南街以西、铝业路以北、西飞公司铁路专用线以东 | 3559.13平方米(折合5.339亩) | 2.083 | / | 住宅 | 70年 | 商品住房5800 | 200 | 960 | 1104 | 不大于2.5 | 不大于21% | 不小于 35% | 阎良分局马晓娜(029)86860019 |
16 | 610114002008GB00045 | 阎良区人民西路以南、规划路以东、以西 | 51973.71平方米(折合77.961亩),其中出让住宅用地47688.18平方米(折合71.533亩),出让商服用地4285.53平方米(折合6.428亩) | 21.632 | / | 住宅、商服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商品住房5800 | 3000 | 14820 | 17043 | 不大于2.5 | 不大于20% | 不小于 35% | 阎良分局马晓娜(029)86860019 |
17 | 610114004002GB00008 | 阎良区航空城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以西、振兴路以东 | 29644.87平方米(折合44.467亩), 其中出让住宅用地26686.42平方米(折合40.030亩),出让商服用地2958.45平方米(折合4.437亩)。 | / | / | 住宅、商服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共有产权房5308 | 1600 | 7550 | 8682 | 不大于2.6 | 不大于20% | 不小于 35% | 阎良分局马晓娜(029)86860019 |
宗地1用于建设共有产权房,购房业主持有产权份额为70%,政府产权份额为30%,后期建设监管、销售、使用、退出等由鄠邑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监管。
宗地3为鄠邑区商业综合体的配套用地,竞得人须在鄠邑区投资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集中式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含非单一功能的专业家居建材市场、批发市场、会展演艺、游乐场等),须整体经营,不得分割销售,并在集中式大型商业综合体地块交付(或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并开业运营,竞得人须与西安市鄠邑区西户高新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宗地6、7、8、9、10、11、12、13、14、15、16用于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宗地6、7、8、9销售对象和建设品质由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竞得人须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和购买监管协议》,宗地10、11销售对象和建设品质由曲江新区管委会确定,竞得人须与曲江新区管委会签订《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和购买监管协议》,宗地12、13、14、15、16销售对象和建设品质由阎良区政府确定,竞得人须与阎良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和购买监管协议》。
宗地2、3、4、5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16号),竞得人须自持住宅建筑面积5%。自持期限为10年,自持期内不得对外销售和转让。
宗地2、3、4、5配建公租房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建发〔2020〕115号)执行。
宗地17用于建设共有产权房,购房业主持有产权份额为80%,政府产权份额为20%,后期建设监管、销售、使用、退出等由阎良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监管。
本公告所有宗地竞得人须按照《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将宗地内配建的公办幼儿园、社区服务等公建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本公告所有宗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装配率不小于30%。本公告所有宗地建筑设计须满足西安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指导意见。
二、本次挂牌宗地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及经核实有闲置土地、在以前土地招拍挂出让中有违约行为的单位外,均可参加竞买。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xa.sxggzyjy.cn/)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权益类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凡持有已解锁CA锁(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本次交易活动。CA锁(数字证书)的办理程序和解锁要求详见《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数字证书解锁指南》(获得地址为:http://xa.sxggzyjy.cn /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参与竞买的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和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贷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四、挂牌时间
网上挂牌期限为2021年9月28日9时至2021年10月15日16时整,申请人应当在挂牌出让结束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权益类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和支付竞买保证金。挂牌竞买保证金支付截至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16时整。网上挂牌报价截至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6时整。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设定最高限价,当最终报价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不再接受更高报价,以最高限价为基础,转为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成交价为最高限价。
六、宗地转现场摇号开始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下午2时30分,按照宗地序号1-17的排列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时间以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安排为准。按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各竞买单位参加摇号人员不得超过2人,竞买单位参会人员应在授权委托文件内承诺被委托人符合14天内未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委托人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不含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返回后按规定完成14天隔离和两次核酸检测(第二次核酸检测应为48小时内检测结果),符合条件的,方可进入摇号现场。此外,参加摇号人员还应按规定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中心疫情防控期间现场交易的有关规定。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及附件,并以出让文件及附件为准。有意竞买者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权益类交易系统(网址: http://xa.sxggzyjy.cn)查询并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及附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竞买人操作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交易会员端操作手册》(获得地址为:http://xa.sxggzyjy.cn /服务指南>下载专区)。
八、本次出让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请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
九、竞得候选人、竞得人不能提供自身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有效证明、购地资金不符合本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受让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十、公告期间对本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请联系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分局,对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请致电以下电话:
网上挂牌交易业务咨询: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处:86510029(转80709)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处:86510029(转80715)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86510029(转80211),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2楼服务台12号窗口。
网址:http:// xa.sxggzyjy.cn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