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街道高寨村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方案

本方案按照《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高寨村重点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西港预征字〔2020〕1号)公告内容及在此次征地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土地现状调查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使用办法;根据《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国际港务区项目建设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灞政发〔2009〕121号)和《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灞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灞政发〔2018〕40号)规定的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办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08〕84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灞桥区新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灞政发〔2013〕44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办法拟定。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征收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街道高寨村集体土地,约720亩,具体征地面积、范围等以实测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建设需要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一)现依法对西安国际港务区高寨村交通用地重点建设项目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每亩77142元。

(二)青苗、种植专业户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国际港务区项目建设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灞政发〔2009〕121号)执行;乡镇企业拆迁补偿费、按照评估结果支付。

(三)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