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征地补偿公告

西港征告字〔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西安国际港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因公共利益需要,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新筑街道办事处,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街道高寨村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方案》,现将本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使用办法;根据《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国际港务区项目建设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灞政发〔2009〕121号)和《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灞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灞政发〔2018〕40号)规定的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办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08〕84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灞桥区新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灞政发〔2013〕44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办法拟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新筑街道办事处提出,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征收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街道高寨村集体土地,约720亩,具体征地面积、范围等以实测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建设需要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一)现依法对西安国际港务区高寨村交通用地重点建设项目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每亩77142元。

(二)青苗、种植专业户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国际港务区项目建设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灞政发〔2009〕121号)执行;乡镇企业拆迁补偿费、按照评估结果支付。

(三)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其他

(一)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新筑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新筑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