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4〕371号审批土地件批准,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告了征收灞桥区新筑街道办事处骞村、西庄村等有关村组13.5555公顷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国际港务区分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安市201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灞桥区新筑街道办事处骞村、西庄村等有关村组
三、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权属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征收补偿费标准 |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
骞村 | 水浇地 | 3.1498 | 30 | 60 | |
园地 | 8.3752 | 90 | |||
其他农用地 | 0.3137 | 90 | |||
建设用地 | 1.2806 | 90 | |||
西庄村 | 水浇地 | 0.4135 | 30 | 60 | |
园地 | 0.0227 | 90 | |||
合 计 | 13.5555 |
(二)青苗补偿费:26.72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与2015年4月9日前(节假日不休)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国际港务区分局。
联系人:马黎娜 联系电话:83332248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