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4〕371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灞桥区新筑街道办事处骞村、西庄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农用地12.2749公顷(其中耕地3.5633公顷,园地8.3979公顷,其他农用地0.3137)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村组1.2806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13.5555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将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安市201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灞桥区新筑街道办事处骞村、西庄村等有关村组。
三、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权属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征收补偿费标准 |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
骞村 | 水浇地 | 3.1498 | 30 | 60 | |
园地 | 8.3752 | 90 | |||
其他农用地 | 0.3137 | 90 | |||
建设用地 | 1.2806 | 90 | |||
西庄村 | 水浇地 | 0.4135 | 30 | 60 | |
园地 | 0.0227 | 90 | |||
合 计 | 13.5555 |
(二)青苗补偿费:26.72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马黎娜 联系电话:83332248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上述有关村组 | 2015年3月11日 - 2015年3月24日 |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国际港务区分局 | 2015年3月25日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