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4〕371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灞桥区新筑街道办事处骞村、西庄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农用地12.2749公顷(其中耕地3.5633公顷,园地8.3979公顷,其他农用地0.3137)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村组1.2806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13.5555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将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安市201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灞桥区新筑街道办事处骞村、西庄村等有关村组。

三、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权属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征收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骞村

水浇地

3.1498

30

60

园地

8.3752

90

其他农用地

0.3137

90

建设用地

1.2806

90

西庄村

水浇地

0.4135

30

60

园地

0.0227

90

合 计

13.5555


(二)青苗补偿费:26.72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马黎娜 联系电话:83332248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上述有关村组

2015年3月11日

- 2015年3月24日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国际港务区分局

2015年3月25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