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4〕175号审批土地件批准,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告了征收灞桥区新筑街道办事处贺韶村、新寇村、骏马村、陆东村、三合村、围墙村、西庄村、杨庄村等有关村组37.5297公顷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国际港务区分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安市2014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灞桥区新筑街道办事处贺韶村、新寇村、骏马村、陆东村、三合村、围墙村、西庄村、杨庄村等有关村组。

三、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权属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征收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贺韶村

耕地

5.5799

30

60

园地

5.0961

90

其他农用地

0.0729

90

建设用地

0.4770

90

骏马村

水浇地

3.3454

30

60

园地

0.5452

90

其他农用地

0.0330

90

建设用地

0.6698

90

陆东村

建设用地

0.0754

90

三合村

水浇地

0.6465

30

60

园地

0.0822

90

围墙村

水浇地

2.6100

30

60

园地

0.0191

90

其他农用地

0.0581

90

建设用地

6.5680

90

西庄村

水浇地

0.2205

30

60

园地

0.8303

90

新寇村

水浇地

4.9069

30

60

园地

1.5805

90

其他农用地

0.0896

90

建设用地

3.4226

90

杨庄村

水浇地

0.4996

30

60

园地

0.0799

90

其他农用地

0.0212

90

合 计

37.5297


(二)青苗补偿费:133.566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与2015年1月8日前(节假日不休)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国际港务区分局。

联系人:马黎娜 联系电话:83332248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