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4〕175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灞桥区新筑街道办事处贺韶村、新寇村、骏马村、陆东村、三合村、围墙村、西庄村、杨庄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农用地26.3169公顷(其中耕地17.8088公顷,园地8.2334公顷,其他农用地0.2747)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村组11.2128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37.5297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将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安市2014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灞桥区新筑街道办事处贺韶村、新寇村、骏马村、陆东村、三合村、围墙村、西庄村、杨庄村等有关村组。

三、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权属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征收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贺韶村

耕地

5.5799

30

60

园地

5.0961

90

其他农用地

0.0729

90

建设用地

0.4770

90

骏马村

水浇地

3.3454

30

60

园地

0.5452

90

其他农用地

0.0330

90

建设用地

0.6698

90

陆东村

建设用地

0.0754

90

三合村

水浇地

0.6465

30

60

园地

0.0822

90

围墙村

水浇地

2.6100

30

60

园地

0.0191

90

其他农用地

0.0581

90

建设用地

6.5680

90

西庄村

水浇地

0.2205

30

60

园地

0.8303

90

新寇村

水浇地

4.9069

30

60

园地

1.5805

90

其他农用地

0.0896

90

建设用地

3.4226

90

杨庄村

水浇地

0.4996

30

60

园地

0.0799

90

其他农用地

0.0212

90

合 计

37.5297


(二)青苗补偿费:133.566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马黎娜 联系电话:83332248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上述有关村组

2014年12月19 -

2014年12月28日

(节假日不休)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国际港务区分局

2014年12月29日

(节假日不休)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