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西安国际港务区(以下简称国际港务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与防灾减灾救灾的“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做好短时强降水引发的内涝灾害应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城市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国际港务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8年)、《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市政办发〔2021〕9号)、《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市政办函〔2021〕85号)、《西安市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市汛城办发﹝2023﹞12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防汛抗旱预案修编审批工作的通知》(市汛旱指〔2023〕1号)、《西安市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市汛旱指〔2023〕2号)、《关于切实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市汛旱指〔2023〕3号)、《西安国际港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港发〔2022〕70号)、《西安国际港务区防汛应急预案》(西港办发〔2022〕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际港务区主城区建成区排水体系区域,在每年进入汛期(6至10月)后,对因连阴雨、突发性强降雨和极端灾害性天气情况下造成的城区内涝灾害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遵循“系统规划、远近结合、防治并举、防避并重、统一指挥、突出重点、网格管理、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防洪排涝抢险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西安国际港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城市防洪排涝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国际港务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住房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资源规划局、教育卫体局、自贸港口局、宣传文旅局、投促一局、投促二局、基层工作部、党群工作部、党政办、社事审批服务局、财政金融局、交警港浐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新筑街办、新合街办、一带一路国际商法服务示范园、港口及临港产业园、中央商务区及现代商贸产业园、陆港集团、西安港集团、西安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等。

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落实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工作部署,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应对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对城市内涝灾害的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信息发布进行统一领导;研究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重要决策和部署;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进展情况,对城市内涝灾害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决定实施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其他需要区防指处理涉及城市内涝的应急情况。

2.2.办事机构

区防指下设区城市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防办”),区城防办设在住房建设局(办公地址、电话详见附件1),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建设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业务分管局长担任。区城防办全面负责城市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抢险、应急及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进入汛期,区城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地点设在管委会值班室(值班地址、电话、传真详见附件1),主要负责信息收集、发布和指令接收下达等工作;组织汛前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抽查城市防汛值班,通报脱岗人员,并提请相关单位依规问责;汛情、险情、灾情和救灾情况上报区防指;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区防指的指示;不断完善气象预警与暴雨内涝灾害预警措施响应机制;向成员单位通告城市内涝灾情信息。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3.1.住房建设局

(1)参与区防指暴雨内涝灾害的预测和研判;落实区防指各项城市防洪排涝措施和指令;负责国际港务区内城市防洪排涝抢险指挥、协调、物资调配;制定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督促、落实、指导相关部门的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2)负责国际港务区市政设施的防汛预案编制,督促在建房屋工程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编制防汛预案,督导管理范围内住宅小区、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危房及低洼院落等区域责任单位制定防汛预案。

(3)针对区域内低洼区(包括地下商城、车库等公共设施)、市政所辖区域积水点、地下建(构)筑物等地下设施、在建工程(含深基坑作业)的调查、统计情况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防汛预案。

(4)负责督促管理范围内物业单位组织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和巡查管理工作,加强对雨水管的维修和下水管道的疏通,做好住宅小区路面积水疏通和排水工作。

(5)负责督促地铁在建工地落实汛期应急抢险安全措施,负责监管范围内地铁3号线、14号线运营线路车站的防汛工作,督促市轨道集团落实暴雨时地铁出入口的堵水措施、避免踩踏事件的应急措施等。

(6)及时汇总整理辖区内汛情、灾情以及抢险救灾情况,报送区防指和市城市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

(7)组织灾后内涝灾害的成因调查;及时汇集报送整理汛、灾和抢险救灾情况。

2.3.2.生态环境局

(1)负责辖区灞河、渭河防汛预案制定,抄送区城防办。

(2)负责监督相关管理单位,根据上游水位、流量等预报信息做好液压坝水位调节工作,联系浐灞生态区做好橡胶坝水位调节工作,发挥河道排洪作用,配合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3)暴雨预警时,严密监视辖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集水池水位和进水量情况,与区城防办信息共享(具体联络人及电话详见附件3)。

(4)负责排查不安全行道树、园林苗木等,及时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避免受风雨影响引起灾害。

(5)负责灞渭河林带、城市公共绿带(包括蓄水塘堤坝周边绿化)、公园等绿地的防汛应急预案制定、防汛检查、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6)配合西安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做好排水检查井的升井、清掏工作。

2.3.3.城管执法局

(1)负责安排专人配合住房建设局包抓城市道路易积水点点位的巡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区城防办。

(2)负责配合交警部门,做好汛期交通疏导及管制工作。

(3)配合党群工作部维护受灾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督促户外广告牌权属单位及时对大型户外广告牌及门头牌匾除险加固,确保汛期安全。

(5)负责道路积水消除后和灾后城市道路清扫、清理工作。

2.3.4.应急管理局

(1)负责指导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编制,指导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城市防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各方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汛期内涝灾害后的抢险救灾落实及抢险施救组织工作,负责切实做好防汛抢险及群众转移安置地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统一调拨,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3)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国际港务区暴雨内涝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转发省市自然灾害综合预警信息、辖区天气情况监测和预报发布,及时向相关城市防汛主管部门发送降雨预警信息。建立完善暴雨内涝灾害预警监测会商机制,科学研判,争取抢险救灾的主动权。

2.3.5.发展改革局

(1)负责对接供电单位与通信运营单位,督促其做好管辖区域内供电、通信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好应急电力和通讯保障工作,确保汛期电网、电力设施安全及通讯畅通。

(2)督促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城市内涝排查工作。

(3)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立项审批(政府投资)或核准(自筹资金)。

2.3.6.教育卫体局

(1)负责督促指导国际港务区教育、卫生、体育系统做好制定防汛应急预案、防汛检查、防汛抢险救灾等城市防汛工作。

(2)负责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普及避险自救知识和互助能力,督导辖区内教育部门做好危险地区师生的转移工作,做好危漏校舍及地势低洼学校的防汛工作。

(3)负责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汛期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进一步预防和控制疫情传播,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2.3.7.资源规划局

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3.8.自贸港口局

负责督促指导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新筑铁路综合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海关做好城市防汛教育、防汛应急预案制定、防汛检查、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2.3.9.宣传文旅局

负责汛期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及正面宣传引导,对重、特大舆情按照《西安国际港务区舆情管控和处置管理办法》及时开展处置,做好城市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督促指导区内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做好城市防汛宣导、防汛应急预案制定、防汛检查、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2.3.10.投促一局、投促二局

负责督促指导入区企业做好企业城市防汛教育、防汛应急预案制定、防汛检查、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2.3.11.基层工作部

督促并配合街办加强征地拆迁村庄的防汛工作。

2.3.12.党群工作部

负责对接公安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全疏散撤离和受灾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灾情发生后维护稳定及平安建设,群众信访等有关工作。

2.3.13.党政办

负责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计算机通信网络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政务系统畅通;做好管委会值班值守和信息上报相关工作。

2.3.14.社事审批服务局

负责督促陆港物业第七服务中心做好陆港纪念公园的防汛工作;配合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做好下穿隧道(通道)和桥梁等区域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汛前撤离、收容救助等管理工作。

2.3.15.财政金融局

负责城市防汛及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城市防汛资金。

2.3.16.交警港浐大队

负责编制汛期交通疏导预案、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确保防汛抢险物资、设备、车辆及时通行;负责道路积水区域和受灾区域的道路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2.3.17.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需要负责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城市防汛的救援工作。

2.3.18.新筑街办、新合街办

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防汛预案;做好辖区内城市防汛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城市防汛物资储备等工作;做好城市防汛应急事件的处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物资转移,排涝、抢险、救灾等工作;及时向区城防办上报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

2.3.19.陆港集团、西安港集团

负责承担国际港务区所属建成项目及在建项目区域范围内涝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按区城防办要求,组织下属企业,成立城市防汛抢险队伍,接受统一调动和指挥。

2.3.20.西安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住房建设局城市防汛工作的调度管理,负责承担辖区内城镇公共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抢险等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城镇公共排水设施防汛预案编制工作;负责汛期道路积水点的应急处理和积水抽排,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对辖区内雨水干管等主要行洪通道的关键部位(闸门)派专人值守,严密监视泵站进水池水位变化,严格执行泵站管理运行指令;监督雨水调蓄池调蓄范围内的水位运行情况,与沿线企业、单位建立联防联控协商机制;做好辖区内关键井位的升井、清掏工作。

2.4.应急联动机制

区防指应建立健全城市防洪排涝应急联动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区域、行动路线、工作程序等事项,快速处置城市内涝事件,降低城市内涝事件的危害和损失。

区防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毗邻行政区在应对城市内涝事件方面的合作,通过制定联合应急方案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城市内涝事件方面的信息共享与互助机制。

3.预警

3.1.预警信息

区城防办收到区防指、市城防办发送以下信息之一时,即启动预警。

(1)转发西安市气象台发布的重要天气报告或暴雨预警信号;

(2)转发西安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持续降雨天气防御工作通知;

(3)市城防办下发关于强降水(降雨期间)城市防汛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3.2.预警发布

当收到气象预警信号后,区城防办根据收到的预报或实时降雨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分析研判后,及时将气象预警信息转化为城市防洪排涝预警信息,迅速以电话、短信、工作群等方式通知各成员单位。

3.3.信息报告

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前,区城防办收到灾情信息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对城市内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辖区内重点保障区域、易积水和易造成城市内涝点的排查工作,实行动态闭环监控,充分利用各类监测手段,每30分钟报送现场应急值守、交通疏导、积水抽排、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现场处置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区城防办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的要求,向市城防办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等内容。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区城防办在收到区防指、市城防办发送的相关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和《西安市城市防洪排涝响应措施单》,形成城市防洪排涝预警信息后,结合道路积水监测及交通关键点的拥堵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由区城防办和相关成员单位,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辖区内城市下穿式立交、隧道(通道)、地下建筑物、在建深基坑工地、道路易积水点等城市内涝风险点的防汛责任单位负责同志立即到岗,进入城市防汛工作岗位,检查城市防汛物资配备情况,及时补齐缺失物资设备。

(2)对设置有抽排设备的城市内涝风险点的各类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维护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巡检。

(3)正在休假的人员,取消休假立即返岗,进入待命状态。

(4)关注雨情、水情,及时收集报送信息。

(5)分责任区段进行巡查,加强低洼易涝点的巡查值守。

(6)调集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制定交通路线和准备临时安置场所。

(7)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妥善安置。

(8)按相关要求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内涝灾害危害的场所,封闭地下建筑、下穿立交(隧道)、在建深基坑和低洼易涝点,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4.2.分级响应

根据接收到的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和市级城市防汛部门启动响应级别,结合国际港务区降雨及道路积水实况,将应急响应分为两个级别,分别为基本响应和扩大响应。

4.2.1.基本响应

国际港务区辖区内发生城市内涝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分析、研判,由区城防办提出基本响应建议,经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基本响应:

(1)收到天气预报信息,且已出现降雨(强降雨)天气时,导致辖区路面多处积水,对道路交通造成一定影响。

(2)在预警期内出现强降雨天气,辖区内城市内涝风险点防汛责任单位无法有效控制灾情。

(3)经区城防办研判需要启动基本响应的情况。

基本响应启动后,由副总指挥研判和部署城市防洪排涝应急工作,区城防办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短时强降雨期间的抢险救援工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相关受灾区域根据雨情、水情采取处置措施。

(1)城市防汛职责单位防汛职责领导进入第一线,在重点防汛地段指挥、协调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

(2)重点防汛部位责任部门及时调集抢险运输车辆及设备物资,开展抢险工作,及时排除险情,每隔30分钟及时准确地向区城防办报告现场情况。

(3)西安排水集团有限公司落实重点区域周边路面排水口的清淤保畅工作。

(4)各城市防汛职责部门加强居民低洼院落、危房、地下建筑物、城区道路积水点的排涝工作。

(5)协调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行人、车辆安全。

(6)按照相关要求,对易受内涝灾害危害的场所、地下建筑、下穿立交(隧道)、在建深基坑和低洼易涝点等区域实施封闭或限制使用,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应急救援行动的调配工作。

4.2.2.扩大响应

国际港务区辖区内发生城市内涝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过会商研判后,由区城防办提出扩大响应建议,经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启动扩大响应:

(1)在出现强降雨天气时,且收到气象部门关于辖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及以上级别的信息。

(2)因城市内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含失踪)。

(3)经区城防办研判需要启动扩大响应的其他情况。

扩大响应启动后,立即上报市城防办。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未参与指挥时,由区防指总指挥负责临时坐镇指挥工作,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派员到区防指参与联合指挥调度,在基本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待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指挥或上位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防指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部署,指挥、协调辖区内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经研判后,各行业按职责做好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紧急防范措施。

(2)当暴雨持续降临,应按照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的目标及时组织可能积水或倒塌危及群众安全的人员撤离,提前预设安置点,按照预定的撤离路线将群众转移至预定安全区域,妥善安置撤离群众。

(3)做好辖区灞河橡胶坝和液压坝的塌坝泄洪工作。

4.3.应急结束

当接到气象部门解除暴雨预警信号,且主城区内涝灾害风险得到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区防指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1)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下沉一线,勘察实情,组织做好本行业的灾后恢复工作。

(2)继续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帮助群众做好返迁工作。

5.后期处置

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由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恢复与重建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5.1.抢险物资补充

发生城市内涝灾害后,城市防汛抢险物资消耗较大时,区城防办应提前向上级防汛部门请示,由上级防汛部门根据抢险需要,统筹考虑,及时调拨所需物料和设备,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5.2.保险与补偿

受灾区域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依照紧急防汛期有关规定征用或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城市内涝灾害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

5.3.调查与总结

国际港务区发生城市内涝灾害后,由区城防办组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对城市内涝灾害进行调查评估。

区城防办根据城市内涝灾害的具体情况,组建灾后工作调查组,深入受灾区域,开展灾后调查工作,对城市内涝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与评估,认真对受灾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总结,积累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当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应通过网络、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无线电等方式保证通信与信息畅通。电信、移动通讯要确立优先为防汛抢险服务的经营理念,主动做好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运营单位要确保通讯畅通无阻,满足防汛抢险工作需要。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机械设施(包括运输车辆、装载机械、抢险工具等)。供水、供电、供气及地铁建设等城市市政公用行业、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组建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队伍,确保抢险需要。

6.3.供电与动输保障

电力部门要制定汛期电力保障方案,明确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的电力保障方案,并落实人员、设备等电力物资进行现场应急供电;交通部门优先保证城市防洪排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的运输车辆应服从和完成所分配的应急运输任务。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党群工作部协调公安部门要维护城市防汛抢险秩序,依法打击破坏救灾和防汛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灾区治安。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受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伍到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5.物资保障

发生城市内涝灾害后,区城防办统一调配城市防汛物资和机具设备,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协调应急管理局对相关物资进行补充。

7 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实施后,区城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应当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城市防洪排涝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市民的城市防涝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涝减灾和自救能力,并组织一定形式的防涝减灾演练,提高各级应对能力。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住房建设局负责管理,并组织预案评估,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经区防指审查后,由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批准印发后,于20个工作日报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市城管局)备案。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防指对在城市防洪排涝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延误城市内涝灾害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西安国际港务区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稿)》(西港发〔2022〕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