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西安国际港务区(以下简称“国际港务区”)防汛工作,有效防范河道洪水、城市内涝等洪涝灾害险情,规范防汛应急管理工作,确保防汛抗洪抢险和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免或减少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国际港务区社会、经济、生活安全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48号(2016年7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2007〕第69号(2007年8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2011年1月修订);
(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2014〕年第23号);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3号);
(6)《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市政办发〔2021〕9号);
(7)《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国汛〔2021〕2号);
(8)《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市政办函〔2021〕85号);
(9)《西安国际港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关于印发西安市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汛旱发〔2021〕3号);
(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防洪抗旱预案修编审批工作的通知》(市汛旱指〔2021〕5号);
(12)国际港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防洪抗旱预案修编审批工作的通知》(西港汛旱指〔2021〕2号);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际港务区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强降雨、极端灾害性天气情况及造成的城市内涝和河流超警戒水位洪涝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方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工程体系,突出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4)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5)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抢险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基本方略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救灾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预案体系
防汛总体预案:国际港务区防汛应急预案是全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际港务区应对洪涝灾害的规范性文件。
专项预案:针对城市内涝和河道洪水灾害编制的专项预案。
部门防汛预案:相关防汛责任部门针对城市重点组织制定防汛预案;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各街道办防汛应急预案及重点企事业单位组织制定的防汛应急预案。
国际港务区防汛预案体系详见下图。
图1 预案体系图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国际港务区地处西安主城区东北部灞河与渭河三角洲,西沿灞河,北至渭河,东与临潼接壤,南接北三环和西安绕城高速,规划控制区12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区89.89平方公里,地势南高北低、东高西低,地貌平缓。灞河过境段长8.17公里,渭河过境段长5.72公里。
国际港务区气候属于温暖带半湿润大陆季风性气候,年平均降雨量635m,日照时间为2026-2719小时,年平均气温为12℃-13.3℃,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0%左右。
2.2社会经济
国际港务区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骨干路网与西安三环路、绕城高速无缝对接,距离西安咸阳国际机场28公里,西安高铁站7公里,距西安行政新中心仅15分钟车程,穿区而过的西安地铁3号线已建成通车,地铁14号线已建设完成,计划6月底通车试运营。园区对外与陕沪、包茂、连霍、福银等8条高速公路通过绕城无缝衔接,是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基地。
2.3国际港务区洪涝灾害特征
2.3.1城市内涝风险分析
(1)城市内涝灾害特征
国际港务区为平原地区,气候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季节性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多雨,年降雨量在600-800mm之间,全年降雨主要集中5~10月,汛期降雨以局地突发性暴雨及连阴雨居多。近年来汛期局地短时强降雨频发,可预报时效短,易造成城区发生内涝灾害。预计2021年汛期我区气候状况总体偏差,降水量偏多,气温偏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局地强降雨天气多发。6、7月为多雨时段,短时暴雨、雷电、冰雹、大风、高温热浪和污染等天气防御形势严峻。
国际港务区地势南高北低、东高西低,城市防汛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突遇短时强降雨时,易导致主要城市道路、县乡公路、住宅小区、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在建项目工地、地铁施工场地、低洼地带、各类桥梁、涵洞等暂时积水,造成城市内涝,易造成蓄水池溢水倒灌,建筑工地深基坑塌方。
目前,随着征迁工作大力推进,市政道路及排水管网大面积建成,园区城市排涝系统建设初步成形,雨水管网建设累计136.61km,暂无雨污合流管道。2020年度,已全面完成雨污分流改造项目3项,完成雨污水管道错接混接排查整改点位16处,有效改善排水环境。
结合雨水管网建设实际,本年度城市防汛工作将面临新的问题:一是2020年度新建雨水管道36.15km,各条管道施工标段交叉点位较多,管道内部及交叉处存在封堵尚未清理,闭水试验后存在积水,同时将造成雨水排水不畅;二是园区正处在建设大发展阶段,城市道路和各项目建设逐步建成,区域硬化面积剧增,汇水面积大幅增加,遇到中到大雨及以上级别的降雨,特别是局地、短历时、强降雨,考虑到最极端天气情况,仍存在严重内涝风险;三是根据中省市汛期天气气候趋势会商意见,预计2021年汛期降水偏多,旱涝并存且极端性突出,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常年偏早,暴雨洪涝和极端局地短时强降水引发的次生灾害将呈多发态势,汛期多雨形势严峻。
2.3.2城市内涝灾害风险分析
城市防汛存在风险主要是在遭遇短时强降雨时,容易造成低洼地带、路段暂时易涝积水,灾害的基本类型如下:
①园区低洼路段、下穿隧道下穿通道积水受淹;
②地下公共设施,包括:下沉式商场、广场、地下停车场、地铁出入口、仓库、宿舍等进水受淹;
③开挖工地基坑积水受淹;
④低洼地危房受淹可能出现坍塌,造成损失;
⑤建成区内低洼地棚户区、城乡接合部积水受淹;
⑥地下通道、车库严重积水可能导致车内人员无法逃生窒息、溺水身亡;
⑦秦汉大道调蓄池范围的重要设施,如沿线企业、道路、车库、出入口、下穿通道、铁路北环线下穿立交等进水受淹;
⑧第十一污水处理厂进厂干管附近的低洼路段、下穿 通道等进水受淹;
⑨地下公共设施及人防工程,包括:部分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地铁出入口、仓库、宿舍等进水受淹;
⑩人流密集的地下商城、广场、地铁出入口进水可能引起群众恐慌,发生踩踏事件;
11地下通道、车库严重积水可能导致车内人员无法逃生窒息、溺水身亡;
2.3.3城市内涝重点防护对象
①城市道路低洼积水点
国际港务区因部分道路所在区域地势较低,道路下穿隧道、道路下穿路段等原因,区内现有道路积水路段共计13处,详见附件5,若遇到强降雨短时可能造成道路积水严重,导致车辆无法通行交通堵塞,严重者导致局部交通瘫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此外,由于部分路段区域地势较低,导致市政排水管网敷设比较低,汛期时强降雨排水不及时,雨水全部向管网地点倒灌,冲开雨水污水井盖。
经交通业务口统计,目前园区存在易发生积水的县乡公路共计7处、地铁出入口共计4处、地铁在建项目共计5处。详见附件8。
②在建深基坑工地积水受淹。
经质监站统计,国际港务区现有在建深基坑工地26处,详见附件6,若汛期遇强降雨,深基坑未能及时排除积水,可能造成深基坑雨水倒灌,严重者可导致基坑边帮垮塌等事故。
③地下公共设施及人防工程,包括:下沉式商场、广场、部分地下停车场、地铁出入口等进水受淹。经房管业务口和陆港集团规划建管部分别统计,目前园区存在地下建筑物共计24处,详见附件7,主要包括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易积水点、存在易进水受淹。若发生城市内涝灾害,人流密集的地下商城、广场、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等进水可能引起群众恐慌,衍生人员伤害事故。
2.4河道灾害风险分析
2.4.1主要河流概况
国际港务区境内渭河、灞河均属过境河段:
①渭河:渭河国际港务区段西起灞河入渭口、东至高陵界,流经新合街道兰家庄村、兴南村、草店村、班家村、南郑村,共5个村,全长5.72公里。
②灞河:灞河国际港务区段南起北三环桥,北至灞河入渭口,流经新筑街道杏园村、北舍村、骞村、解放村、西堡村、三郎村、兰家庄村,共7个村,全长8.17公里。
2.4.2河道洪水灾害特征
国际港务区河道洪水灾害属于雨源性洪水。是由于强降雨引起境内河道水位上涨而泛滥。主要来源于渭河、灞河港务区段由水位上涨引起的堤防决口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灾害,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突发性、可重复性的特点。渭河、灞河、洪涝灾害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①洪水位涨落骤降变化幅度过大时,容易导致河岸挡土墙及边坡失稳,造成河岸坍塌;
②洪水水位高时,河水向两侧地下补给下渗,易造成局部河岸外地面黄土湿陷沉降,个别地势低于河水位的区域可能出现管涌、城市雨水管道排泄缓慢等情况;
③当暴雨强度较高、历时较长时,可能出现超出设计标准及流量的洪水,造成渭河、灞河水漫溢过堤顶高程,导致城市雨水管道不能正常排泄,引起城市内涝。
2.4.3历史典型洪涝灾害情况
从实测资料看,渭河干流以1954年洪水最大,林家村水文站的最大洪峰流量为5030 m3/s(1954年8月17日),咸阳站为7220 m3/s(1954年8月18日),华县站为7660 m3/s(1954年8月19日)。
2.5国际港务区洪涝防御体系
2.5.1城市内涝防御体系
园区主城区现有排水管道235.17公里,其中已验收投运雨水管道100.46公里,新建未验收雨水管道36.15公里,污水管道98.56公里,过街管14.90公里。秦汉大道蓄水池为园区唯一蓄洪池,总调蓄水量20万立方米。园区有排水提升泵站1座(全部配备备用发电机),各型泵机5台。
2.5.2河道洪涝防御体系
灞河渭河港务区段堤防全段已经治理,没有未治理河段。灞河渭河国际港务区段现有防洪工程的抗洪能力为:灞河国际港务区段100年一遇洪水设计,现已达到防御约为100年一遇洪水的能力;渭河国际港务区为300年一遇设防标准。
2.5.3防汛排涝薄弱环节
经过多年防洪防汛设施的建设,目前国际港务区防汛排涝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是建成区内建设发展速度远超排水管网速度。二是排水管网不畅通,低洼区道路积水点多。三是老旧管道规划设计标准低,区内建设项目较多,管道清理压力大等问题。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防汛指挥机构
为做好国际港务区防汛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单位在防汛应急过程中的行动,成立国际港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汛抗旱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长: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长:分管应急、水务、城市管理工作管委会副主任
国际港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农村及河道防汛抗旱办公室、城市防汛办公室。
国际港务区防汛办设在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承担国际港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国际港务区防汛抗旱工作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设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29-83332448。
农村及河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农水局,负责农村、河道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水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029-83332046。
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交通住建局,负责城市防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交通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029-83332325。
成 员:新筑管理办、新合管理办、党工委办/管委会办、组织人事局、宣传部、纪检审计局、平安办、经发局、教育卫健局、社会事业局、港口局、自贸办、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市容环境局、交通住建局、城管局、农水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三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行政审批局、征迁办、商法局、市场监管局、国际港务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支队港务浐灞大队、新筑派出所、新合派出所、水流派出所、陆港集团、西安港集团、主要负责同志。
3.2防汛指挥机构职责
3.2.1国际港务区防指职责:
(1)全面负责本辖区防汛应急的工作,执行西安市及国际港务区防指防汛指令;
(2)建立完善本辖区防汛应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明防汛纪律;组织制定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及防汛抢险措施,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组织储备应有的防汛抢险物资;
(3)组织开展巡查险情工作,遇有险情及时上报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确保通讯畅通,汛情传递及时、准确;
(4)调配抢险队伍、车辆、物资及技术力量,落实防汛责任及24小时防汛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5)负责本辖区内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及受威胁村庄、社区、学校、医院、工厂等人员的撤离;
(6)及时向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防汛应急的相关情况,并配合管委会做好本辖区灾后生活安置及生产自救工作。
(7)当本行政区域内有汛情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汛会议,听取应急管理局、交通住建局、农水等部门汛情的灾情汇报,指导协调洪水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
(8)组织指导有关洪水灾害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3.2.2防汛办职责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管委会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要求;
(2)分析国际港务区防汛抗旱形势,开展防汛抗旱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国际港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承办防汛抗旱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
(4)研判防汛抗旱险情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
(5)协调指导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按照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响应启动、汛情及其他需要国际港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灾情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新筑街办、新合街办防汛抗旱机构职责: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防汛抗旱机构,负责辖区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的组织与落实。主要职责有:
(1)全面负责本辖区防汛应急的工作,执行国际港务区防指、国际港务区防汛办的防汛指令;
(2)建立完善本辖区防汛应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明防汛纪律;组织制定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及防汛抢险措施,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组织储备应有的防汛抢险物资;
(3)组织开展巡查、抢险工作,遇有险情及时向国际港务区防指上报;
(4)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责任人;汛期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汛情传递及时、准确;
(5)组织本辖区内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及受威胁村庄、社区、学校、医院、工厂等人员的撤离疏散;
(6)及时向国际港务区防指报送防汛应急的相关情况,并配合国际港务区防指做好本辖区灾后生活安置及生产自救工作。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配合防汛办做好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宣传部:负责协调配合应急管理局、农水局、港务区交通住建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
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实施防御洪水旱灾调度工作。
交通住建局:参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暴雨内涝灾害的预测、会商和研判;全面负责区内城市防汛排涝抢险指挥、协调、物资调配;制定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督促、落实、指导相关部门的城市防汛排涝工作。
负责河堤道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农水局:负责农村、河道防汛工作;负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加强河道管理,做好汛期河道人员设施清滩等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调控,配合防汛工作。做好水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指挥提供有力支撑,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城管局:配合交警部门,做好汛期交通疏导及管制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工作。
市容环境局:负责灞渭河林带、城市公共绿带、公园绿化、蓄水塘堤坝以外绿地的防汛工作。
经发局: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立项审批(政府投资)或核准(自筹资金)。负责指导涉及应急保障、灾后恢复、灾后重建等重点项目规划的制定,做好重点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对接供电局、各通信运营商,配合各单位做好管辖区域内应急电力和通讯保障,确保汛期电网、电力设施安全及通讯畅通。根据灾区需求实际,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粮食及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储存和供给。
社会事业局:负责指导景区做好防汛工作;负责受影响群众及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资源规划局:负责合理做好城市避难场所规划工作,做好群众疏散、临时生活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负责做好汛期城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抢、撤”方案,做好城市避难场所的土地报批工作。
教育卫健局:负责指导园区内幼儿园、学校等公共机构场所做好防教育、防汛应急预案制定、防汛检查、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进一步预防和控制病毒传播,控制其他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港口局:负责督促指导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海关、西安综合保税区做好防汛教育、防汛应急预案制定、防汛检查、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招商一、二、三局:负责指导入园区企业做好企业防汛教育、防汛应急预案定、防汛检查、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征迁办:督促并配合街办加强征地拆迁村庄的防汛工作。
平安办:负责受灾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信访局:负责灾情发生后有关维护稳定,群众信访工作。
财政局:负责港务区防汛专项资金和抢险救灾资金的保障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较大抗旱措施的任务。
新筑派出所、新合派出所、水流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防汛抗旱工作中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防汛抗旱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工作。
交警支队港务浐灞大队:负责汛期交通疏导及管制工作。
陆港集团、西安港集团:负责承担园区所属建成项目及在建项目区域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按国际港务区防汛指挥部要求,组织下属企业,成立防汛应急队伍,接受统一调动和指挥。
3.4防汛抢险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洪涝灾害,国际港务区防指视险情、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在国际港务区防指总指挥长、副总指挥或其指定的指挥长领导下工作,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农水局、交通住建局
工作职责:传达执行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国际港务区防指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抢险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新筑街办、新合街办、交通住建局、农水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经发局、资源规划局、新筑派出所、新合派出所、水流派出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农水局、交通住建局配合单位:有关行业(单位)专家。
工作职责:根据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进行会商咨询和现场技术指导,制定防汛抢险方案,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制订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避险转移方案;为防汛抢险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交通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农水局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
工作职责:负责洪水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交通住建局、农水局、教育卫健局和街办。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教育卫健局
配合单位:新筑街办、新合街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交通住建局、农水局、经发局、教育卫健局等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相关派出所
配合单位:相关街道办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宣传部
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农水局、交通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5专家组
国际港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聘请有防汛经验的专家组成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
主要职责:
(1)根据需要研究汛情,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意见。
(2)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国际港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由国际港务区防汛办负责加强与市防汛办、市气象局等部门的联系,掌握天气降雨及洪水预报情况,及时通报灾害性天气预警。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及其变化趋势等水文特征值。由农水局负责与市水务局、市农村防汛抗旱办公室、河道管理单位等的联系,掌握最新水情信息,向国际港务区防指及时报告。
(3)河道工程信息主要包括: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农水局应加强与河道管理部门联系和配合,加大监测和巡查力度;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报国际港务区防指,并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布预警信息,持续报送有关情况。
(4)城市洪涝等灾情信息:各防汛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应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及时掌握道路积水、建筑基坑、地下工程、低洼易涝区房屋、易滑坡点等情况,并采取相应处置及管理措施,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预警
4.2.1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分为暴雨、洪水等两类预警,两类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4.2.2预警发布
气象、水文、水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国际港务区防汛办收集到暴雨、洪水预警信号后,立即通知国际港务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防汛部门要密切关注水情、雨情、汛情的发展变化,并做好适时启动相关响应的准备工作。
4.2.3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汛情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城市内涝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积水点等各类洪涝灾害应及时修复,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流和城市防汛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对方案,主动应对洪水。针对各类河流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违法设障行为。对在河流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2.4预警防御方案
由于国际港务区防汛风险包括城区内涝风险、河道洪水风险,目前国际港务区已经制定了《国际港务区2021年城市排涝应急预案》、《西安国际港务区2021年灞渭河防汛预案》,市级水务管理部门制定了《2021年渭河西安辖区段防洪预案》等子预案。因此,针对港务区各类型防汛风险的防御方案可参考各子预案。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国际港务区、街道办各防汛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接收到暴雨、洪水预警后,港务区、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2)国际港务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照防洪指挥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国际港务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国际港务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街道办和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灾害发生后,国际港务区防指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第一时间向国际港务区防指报告。
(5)当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涉及港务区的防汛应急响应后,国际港务区防指应按照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
5.2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国际港务区河道洪水和暴雨的降雨量发生范围及危害程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应急响应按照由重到轻划分为Ⅰ、Ⅱ、Ⅲ、Ⅵ级四级响应等级。
5.2.1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国际港务区防汛办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国际港务区防汛办主任签发,启动Ⅳ级响应行动。
(1)渭河咸阳站达到或者超过2500m3/s的洪水;
(2)根据气象报告,暴雨引发城市内涝、河道洪水,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3)国际港务区责任范围内渭河1条支流堤防出现险情。
5.2.2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国际港务区防汛办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国际港务区防汛办主任审核,报国际港务区防指副总指挥签发,启动国际港务区Ⅲ级响应行动。
渭河咸阳站达到或者超过5000m3/s的洪水;
暴雨引发城市内涝、河道洪水灾害,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国际港务区责任范围内渭河2条支流堤防出现险情;
国际港务区内1个街道办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2.3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港务区防汛办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国际港务区防汛办主任审核,经国际港务区防指总指挥签发启动全区Ⅱ级应急响应。
渭河咸阳站接近或者达到7000m3/s的洪水;
暴雨引发城市内涝、河道洪水灾害,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国际港务区责任范围内渭河3条支流堤防出现险情;
国际港务区2个街道办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2.4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及程序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国际港务区防汛办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国际港务区防汛办主任审核,报国际港务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后,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行动。
渭河咸阳临潼站超过Q≥7000m3/s的洪水;
暴雨引发大面积城市内涝、地质灾害,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国际港务区内渭河干流堤防发生决口;
国际港务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3 应急响应行动
5.3.1 Ⅳ级响应行动
(1)国际港务区防汛办向各相关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通报关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实况。
(2)国际港务区防汛办领导进入防汛工作岗位,国际港务区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分析防汛抢险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启动响应和防汛抢险情况及时上报国际港务区防汛指挥部。
(3)国际港务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办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
(4)国际港务区防汛办密切监视水情的发展变化,并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5)农水局、城管局要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应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做好城市内涝排除和河道防洪工作,并向国际港务区防指报告防汛抢险工作情况。
(6)国际港务区防指其他各相关成员单位、各街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2 Ⅲ级响应行动
(1)国际港务区防指立即向各相关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通报关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实况。
(2)国际港务区防汛办领导必须进入工作岗位。国际港务区防指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议,国际港务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国际港务区防指副总指挥长对防汛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将启动响应和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市防总和国际港务区防指总指挥长。
(3)国际港务区防指密切监视水情的发展变化,并适时派出专家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4)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国际港务区防指成员部门、单位请求,财政局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救灾物资、救灾防疫人员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国际港务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西安国际港务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办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保持联络畅通。防汛重点部位增加巡查、值守人员。
(6)应急管理局加强气象、水情预测预警信息收集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国际港务区防指。
(7)城管局、农水局,交通住建局等成员单位、各街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5.3.3 Ⅱ级响应行动
(1)国际港务区防指立即向各相关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通报关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实况。
(2)国际港务区防指领导进入工作岗位。国际港务区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国际港务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通过会议方式参加会议。总指挥长对防汛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将启动响应及防汛抢险情况上报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国际港务区防指密切监视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并及时派出由国际港务区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
(4)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国际港务区防指成员部门、单位请求,应急管理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教育卫健局委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财政局及时下拨救灾资金;交通住建局做好防汛救灾物资、救灾防疫人员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国际港务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国际港务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办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保持联络畅通。防汛重点部位增加巡查、值守人员。
(6)应急管理局、农水局加强气象、水情预测预警信息收集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国际港务区防指。
(7)国际港务区防指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防汛抢险组织实施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国际港务区防指报告防汛抢险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受灾区防汛责任单位领导应按照职责到负责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5.3.4 Ⅰ级响应行动
(1)全区紧急动员支援抗洪救灾,由市防总统一指挥国际港务区防汛工作,国际港务区防指及各成员单位领导必须进入工作岗位。在市防总统一指挥下,国际港务区防指应按照提前制定好的撤离方案,集中精力组织抗洪撤离,开展救灾、防疫、治安保卫工作。
(2)国际港务区防汛办立即向各相关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通报关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实况。
(3)国际港务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4)国际港务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办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保持联络畅通,防汛重点部位增加巡查、值守人员;每日向国际港务区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行动情况。
(5)应急管理局加强气象、水情预测预警信息收集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国际港务区防指。农水局要加强与水文、上级水务部门加强联系,密切监视水情发展变化趋势,每日不少于3次向国际港务区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监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6)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国际港务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请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下拨救灾资金;交通住建局为防汛抢险及救灾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教育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际港务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7)国际港务区防指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防汛抢险组织实施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国际港务区防指报告防汛抢险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交通住建局按照相应预案应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做好城市内涝处置工作。受灾区防汛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负责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期由国际港务区防汛办公室在国际港务区防指的领导下按照《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汛情、涝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国际港务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信息实行共享。
(2)国际港务区防汛办负责全区防汛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管理工作,并统一对外提供全区防汛信息服务。
(3)防汛信息报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防指成员单位、各防汛部门要具体明确本辖区及本部门防汛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并加强对防汛信息报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责任教育。
(4)当出现灾害性天气时,防汛信息报送工作人员要主动搜集辖区内的汛情及灾害影响情况,缩短获取信息时间。报送信息要快速准确,言简意赅。
(5)防汛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在得到防汛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立即报送,整个报送过程不超过2小时。
(6)当发生洪水及城市内涝灾害时,为提高防汛信息报送时效,事发地防汛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可首先口头向国际港务区防汛办报告信息,详细说明情况,并在2小时内用书面形式补报。国际港务区防汛办在得到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国际港务区防指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情况。
(7)防汛信息报送单位应针对所报信息,对事态发展进行连续动态跟踪监视,在事态发展未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及时向国际港务区防汛办报送事态发展现状和处理结果。
5.4.2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水及内涝灾害后,相关成员单位或者街办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国际港务区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相关成员单位或者街办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水及内涝灾害后,国际港务区防指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
做好洪水淹没区人员撤离迁安,是防洪抢险工作的重要环节,国际港务区防指和各街道办要制定专项方案,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1)国际港务区防指具体负责所辖的洪水危险区人员撤离迁安工作,按照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在限定时间内将预报洪水淹没线以下或工程出现可能扩大淹没范围内的人员安全有序转移到预定的安全地带。
(2)群众转移由国际港务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建立以街道办、村组为基本行动单元的撤离组织。每一个行动单元的撤离组织均应由相应负责人、熟悉情况、有组织能力的部门包联负责人担任现场执行指挥。
(3)群众转移执行指挥要全面及时掌握水情信息,包联负责人提前进入包联的村组,将撤离所需交通工具和物品准备到位,安排好撤离的人员编组和迁安的对口位置,并组织老、幼、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提前转移迁安。
(4)对转移的群众,由国际港务区防指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出现灾害性洪水后,教育卫健局组织医疗小组在撤离区和迁安区进行卫生防疫,对撤离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在撤离区淹没洪水退落后及时喷洒消毒药物,防止滋生和蔓延传染性疾病。
(6)辖区派出所做好撤离区和迁安区的治安管理,派出必要警力进行治安巡逻,免除撤离人员后顾之忧。
(7)应急管理局启动受灾区救助措施,组织做好撤离人员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必需,吸纳社会各界募捐援助,稳定撤离迁安人员情绪。
5.4.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国际港务区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及时发布通告,防止行人、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国际港务区防指视情况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国际港务区防指应组织教育卫健局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水灾害后,国际港务区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国际港务区防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4.6新闻舆论宣传
抗洪抢险期间,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指导重要洪水信息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合理准确把握。国际港务区防指要确定专人,负责统一对新闻媒体发布水情、灾情和抗洪抢险工作信息。
5.5应急结束
当汛情逐步减轻或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防汛指挥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汛情变化,由响应发布单位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1)国际港务区防指、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汛情威胁的其他单位,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的义务。防汛抢险队伍分有各成员单位防汛救援队伍、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救援队伍以及各企事业单位防汛救援队伍,此外武警部队和民兵也是防汛救援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期间,国际港务区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救灾工作。
6.3供电、交通与运输保障
(1)经发局协调电力部门为抢险排涝救灾和应急救援现场提供临时用电。
(2)交通住建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及时调配。
(3)国际港务区防汛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配备的防汛应急物资中包含应急发电机,也能为防汛救援提供一定的电力保障。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1)辖区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城市内涝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受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2)教育卫健局负责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展开医疗保障,负责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财政局应单列防汛资金,为防汛救援资金提供保障。
国际港务区防指统筹储备防汛物资的品种和定额,根据本地抗洪抢险需要和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国际港务区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解决遭受洪涝灾害地区防汛物资不足。
在调拨防汛物资时,采取先近后远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防汛抢险物资急需。需要调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时,由国际港务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请。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要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6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政排水设施及防汛的责任。汛期国际港务区防指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国际港务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国际港务区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后期处置
洪涝灾害应急结束后,由国际港务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救助、水毁工程修复,抢险物资补充、灾后重建等工作。
7.1灾后救助
发生洪涝灾害后,国际港务区防指应当立即组织各防汛成员单位尽快研究制定灾后救助方案,受灾区域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有关方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1)应急管理局联合民政管理部门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教育卫健局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受伤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受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水毁设施修复
各防汛成员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当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3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财政局应当积极筹措资金,会同有关单位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财政支持。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灾后重建方案,进行灾害设施修复,开展重建工作。
7.4社会救助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涝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深入受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7.5调查评估
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国际港务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件的调查,并对防汛应急工作全面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各防汛成员单位应针对防汛抢险工作的各方面客观地分析、评价、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保证防汛工作万无一失。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在防汛抢险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防汛抢险工作总结报国际港务区防指办公室。
7.6防汛物资补充
抗洪抢险物资要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预案管理
8.1宣传和培训
国际港务区防汛办、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防汛抢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防汛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汛减灾和生产自救能力,并组织一定形式的防汛演习,提高各级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国际港务区防指负责街道办事处防洪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抢险队伍技术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2预案演练
国际港务区防指、防汛办、各街道办事处应结合防汛工作实际,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排涝抢险实战演练,演练要结合实际、着眼实战、精心组织。
演练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报国际港务区防指。
8.3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公室组织管理与更新,每年汛期前组织各防汛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讨论,修订各成员单位职责、人员变动内容。每年汛前进行修订,每3年进行一次修编,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
8.4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国际港务区应急管理备案,并抄送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国际港务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防汛应急预案报国际港务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9.奖励与责任追究
9.1奖励
对在国际港务区防汛排涝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国际港务区进行表彰;对在防汛排涝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9.2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排涝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渭河指挥权限、预警标准等
1.渭河:国际港务区以咸阳站、临潼站洪水流量为标准
预报洪水流量(m3/s) | 指挥权限 |
2500≤咸阳站〈5000 | 由区县防指负责指挥并组织实施 |
5000≤咸阳站〈7000 | |
咸阳站〉7000 | 由省防总负责指挥,市、区县防指组织实施 |
不同强度降雨预警级别及预警标志
降雨量 | 预警级别 | 预警标志 | 预警 响应 |
R24 ≥100mm | 大暴雨 | 红色 | Ⅰ级 |
50.00mm≤R24≤99.9mm或R1≥16mm | 暴雨 | 橙色 | Ⅱ级 |
25.00mm≤R24≤49.9mm或8.1≤R1≤15.9mm | 大雨 | 黄色 | Ⅲ级 |
10.0mm≤R24≤24.9mm或2.6≤R1≤8.0mm | 中雨 | 蓝色 | Ⅳ级 |
表中:R1为小时降雨量。R24为24小时降雨量。
气象预警级别划分 | |
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且持续 |
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且持续 |
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 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且持续 |
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 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并且持续 |
国际港务区主要河流水文站点预报流量 单位m³/s | |||||
主要河流名称 | 站名 | 预报流量及应急状况 | |||
警戒状态 | 紧急状态 | 十分紧急状态 | 非常紧急状态 | ||
咸阳 | Q≥2500 | Q<5000 | Q<7000 | Q≥7000 | |
其他河流 | 根据水务部门防汛预案标准执行 |
本预案由管委会办公室或者授权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10.4防汛名词术语
1.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西安的汛期是每年6至10月。
2.洪水:是由暴雨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河湖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洪水等级一般按照其重现期,分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
3.积水点:指道路排水无下游、无排水设施或河道排洪能力不足、顶托形成的排水不畅路段。
4.防汛会商:指区上领导或区防指指挥、副指挥主持参加的防汛汛情分析、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防汛成员单位及专家等。
5.洪涝灾害: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是因大雨、暴雨引起的水过多或过于集中,形成的水道急流、山洪暴发、河水泛滥、淹没农田、毁坏环境与各种设施等灾害现象。
6.险情:堤防、桥梁、房屋损毁、水库及河道管涌以及道路积水导致的人员被困、车辆被泡等信息。
7.雨情:各雨量监测点的降雨量、雨强、最大降雨点等信息。
8.水情:各河道监测点的流量、流速、水位指标等信息。
9.工情:主要是指水利防洪工程信息,包括水库、闸坝、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和日常监测情况。
附件:1.国际港务区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2.各级防汛部门通讯录
3.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应急疏散点
附件1
国际港务区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附件2
各级防汛部门通讯录
市防汛办值班电话:029-86513232 | |||||
国际港务区防汛办值班电话:029-83332448 | |||||
国际港务区城防办值班电话:029-83332325 | |||||
国际港务区农村防汛办:029-83332179 | |||||
序号 | 部门 | 防汛值班电话 | 序号 | 部门 | 防汛值班电话 |
1 | 新筑管理办 | 83411364 | 18 | 农水局 | 83332046 |
2 | 新合管理办 | 83417996 | 19 | 招商一局 | 83332192 |
3 | 党工委办/ 管委会办 | 83891918 | 20 | 招商二局 | 83521216 |
4 | 组织人事局 | 88086483 | 21 | 招商三局 | 83332199 |
5 | 宣传部 | 83332081 | 22 | 应急管理局 | 83332448 |
6 | 纪检审计局 | 83332272 | 23 | 信访局 | 88074933 |
7 | 平安办 | 83332126 | 24 | 行政审批局 | 83620315 |
8 | 经发局 | 83332263 | 25 | 征迁办 | 83332209 |
9 | 教育卫健局 | 83332106 | 26 | 商法局 | 83332166 |
10 | 社会事业局 | 83620840 | 27 | 市场监管港浐分局 | 83518807 |
11 | 港口局 | 83332419 | 28 | 消防救援大队 | 88072072 |
12 | 自贸办 | 83521176 | 29 | 新筑派出所 | 83412736 |
13 | 财政局 | 83521077 | 30 | 新合派出所 | 83416200 |
14 | 资源规划局 | 83332259 | 31 | 水流派出所 | 83419300 |
15 | 市容环境局 | 83332349 | 32 | 陆港集团 | 83626181 |
16 | 交通住建局 | 83332325 | 33 | 西安港集团 | 88083515 |
17 | 城管局 | 83450819 |
附件3
国际港务区Ⅳ类应急避难场所统计表
序号 | 应急避难 场所名称 | 行政区域 | 位置 | 类型 | 有效 避险面积 (平方米) | 可容纳 人数 (万人) |
1 | 启航公园应急 避难场所 | 国际港务区 | 港务大道与向东路东北角 | Ⅳ类 | 15000 | 1 |
2 | 管委会南广场应急避难场所 | 港务大道与广场南路交界处 | Ⅳ类 | 5000 | 0.3 | |
3 | 保税区北大门 前广场应急 避难场所 | 秦汉大道 保税区门前 | Ⅳ类 | 10000 | 0.6 | |
4 | 港务大道与秦汉大道路口西北角应急避难场所 | 港务大道与秦汉大道路口西北角 | Ⅳ类 | 10000 | 0.6 |
注:现有应急避难场所为2019年我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备案、公示的已建成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因标准达不到三类以上,只能按四类上报。可容纳人数按人均1.5m2。
国际港务区临时应急疏散点统计表
序号 | 临时应急疏散点名称 | 行政区域 | 位置 | 类型 | 有效避险面积(平方米) | 可容纳人数(万人) |
1 | 西港中学操场 应急疏散点 | 国际港务区 | 灞渭大道与秦汉大道交汇处 西南角 | 临时 | 10000 | 0.4 |
2 | 铁一中陆港中学操场应急疏散点 | 奥体大道与港安路十字西北角 | 临时 | 10000 | 0.4 | |
3 | 奥体中心应急 疏散点 | 奥体中心中央 广场 | 临时 | 50000 | 2 | |
4 | 中轴生态公园应急疏散点 | 欧亚大道与港兴二路十字东北角 | 临时 | 100000 | 4 | |
5 | 灞河岸线绿化带右岸应急疏散点1 | 灞渭大道与郑西高铁交汇处西南 | 临时 | 50000 | 2 | |
6 | 灞河岸线绿化带右岸应急疏散点2 | 灞渭大道与港兴四路十字西南 | 临时 | 40000 | 1.6 | |
7 | 灞河岸线绿化带右岸应急疏散点3 | 灞渭大道与港兴三路十字西南 | 临时 | 50000 | 2 |
注:临时应急疏散点为区应急管理局经摸底拟下一步新建的三类及以上应急避难场所选点。可容纳人数按人均2.5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