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西安国际港务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办、部、局,各支撑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依据《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西安国际港务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西港发〔2020〕11号),参照《西安市物价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备案)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市物发〔2019〕6号)《西安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发布<2020年西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0〕10号),现印发《西安国际港务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清单》共涉及12个区级部门,67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中涉及行政审批项目名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实施依据等基本依据《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西安国际港务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西港发〔2020〕11号)。

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付费办理。

三、《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执行中有因政策调整而增加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自动进入或退出清单;如有因价格政策法规调整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新的价格文件执行。

四、《收费目录清单》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各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收费目录清单》中属市场调节价的,应按照充分竞争、自主选择的原则,由委托方与执收方充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各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收费目录清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西安国际港务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docx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