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稳定就业的政策通知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岗位,我区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通知如下:

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及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申请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2019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减少未超过50%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依法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30人以上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先返还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等疫情结束后,再补发10%,计算方法为企业2019年度缴费总额/12*疫情月份*10%。

申请条件:

1、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 在西安市依法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申请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

3、2019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

申请资料:

1.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原件的电子图片;

2.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原件的电子图片;

3.稳岗返还资金若用于职工生活补助,则需提供经工会盖章或3个职工代表签字的符合用途条件的情况说明原件的电子图片、《职工生活补助申领花名册》原件的电子图片及excel表格;若用于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则需提供培训方案(含培训目的和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开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课时)原件的电子图片、《培训班人员花名册》原件的电子图片及excel表格。

(二)“30人以上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面临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返还标准为1584元(西安市2019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6*2019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申请条件同“30人以上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申请资料:

1.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原件的电子图片;

2.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原件的电子图片;

3.证明连续亏损两个季度及以上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不属于A类纳税企业的,提供非A类纳税企业说明、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应亏损季度《利润表》(需加盖公章且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

4、稳岗返还资金若用于职工生活补助或用于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资料同类型(一)。

(三)“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稳岗返还”

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返还标准为1584元(西安市2019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3*2019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申请条件:

1、在西安市依法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申请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

2、 2019年度裁员率不高于20%。

申请资料同“30人以上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上述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不能重复享受,“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此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开始申请时间为2020年3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 83620289

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扫码进入QQ群,工作人员将会线上指导企业操作申请,并定期通知申请进度。

QQ群:国际港务区企业稳岗返还申请经办群

群号码:1035839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