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人口分布、中小学布局等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

学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公正性、公益性的原则。

2.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在区域内现有学校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各校学位承载能力,周边入学学位需求,学校办学历史、学校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考虑,确定各校学区服务范围,并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3.各公办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为其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招生,优先保障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以下简称房户一致)的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其他情况的学生,根据辖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实行统筹安排入学。

4.坚持学区范围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学区划分对口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应与其父母或父母一方的户口在一起,特殊情况应与法定监护人户口在一起。

5.2020年我区凡无毕业年级的小学,暂不划定对口初中学区。此类小学学区范围内的房户一致的学生,如在我区小学就读,应按照学生在我区现就读小学的对口学区初中办理入学登记;凡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学生,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6.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就读学区学校未拆除的仍在原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原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村民临时过渡的,为其划定临时过渡学区,安置村民子女应按照临时过渡学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安置区建成交付之后,将为安置区重新划分学区。

7.新建住宅小区具备入住落户条件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为其划定公办学区,业主子女按照学区划分办理入学;暂不具备落户入住条件的小区,原则上不划定学区,业主子女应按照其户籍情况,分类入学。


附件:

1.西安国际港务区2020年义务段小学学区划分表

2.西安国际港务区2020年义务段初中学区划分表




注:国际港务区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29-83450768;029-83332048


西安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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