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链接:关于调整2019年度国际港务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西港发〔2019〕35号
各街办,各部、局、办、中心,陆港集团,各支撑服务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范围,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中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和管理要求,以属地管理为基本,结合分级管理实际,遵循建筑消防设施一体化管理理念,经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2019年度国际港务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作以调整。
相关要求如下:
一、区消防大队负责对本级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和其他社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抽查;辖区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除区消防大队监管重点单位以外的社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全面负责,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营业或者运行期间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二)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执勤点,确定执勤人员,配备灭火救援装备器材;
(三)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
(四)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建筑物外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识的消防安全信息箱,信息箱张贴本单位基本信息情况、消防安全组织架构、单位布局平面图、建筑消防设施分布图、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等资料。
三、火灾高危单位应将下列消防安全信息通过陕西消防信息网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四)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设置及其维护保养情况;
(七)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八)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信息情况;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情况;
(十)消防安全评估情况。
备案内容有变更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二十日内变更备案信息。
四、鼓励火灾高危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等,提高消防安全保障水平。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火灾高危部位进行实时监控,接入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
五、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根据火灾危险性划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合理确定并公示各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
六、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除阻燃材料外,其燃烧性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提高一个等级。
七、高层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缓降逃生等有利于人员疏散的装置、器材。
八、火灾高危单位不得在营业或者运行时间进行改(扩)建或装修施工。
九、火灾高危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将危险部位或区域停止使用。
十、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十一、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附件:1.2019年度国际港务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16家)
2.2019年度国际港务区列管火灾高危单位名单(1家)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附件1:2019年度国际港务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16家)
一、公众聚集场所(6家)
1.西安维多利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维也纳酒店现华南城店)
2.西安国际陆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渝港码头)
3.西安华盛佳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5.中西部陆港金融小镇
6.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务支行
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10家)
1.西安爱菊粮油工业集团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大桥加油站
3.西安市灞桥区东风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
4.秦灞加油站
5.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西安港务区纺渭路加油站
6.西安市灞桥区鑫盛成品油有限公司加油站
7.西安中南加油站
8.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西安灞桥区柳新路东段南加油站
9.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西安国际港务区草林路北加油站
10.华银电力港务南路加油站
附件2: 2019年度国际港务区列管火灾高危单位名单(1家)
1.西安华盛佳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