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国际港务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西港发〔2018〕69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办、部、局、中心,各支撑服务体系:

现将《西安国际港务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


西安国际港务区结核病防治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陕西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我区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同时,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一是新发结核病患者增多。二是我区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基层防治力量薄弱,三是流动人口结核病发现和治疗管理难度大,四是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认知度不高,防范意识普遍不强。“十三五”时期是我区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需要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可行措施,坚决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推进健康西安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管委会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

(三)规划目标。到2020年,管委会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病人、全程规范诊治和精准签约管理,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我区肺结核报告发病率下降到50/10万以下。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家庭签约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高中、大学以及寄宿制中学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我区定点医疗机构新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开展药敏试验、痰涂片、痰培养检测、耐多药筛查能力。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服务体系,提高防治能力

1. 推进专病专防策略,让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见到实效。加强结核病服务网络建设,深化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和细化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职能,实现防治工作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各方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结核病定点门诊投入,积极改善诊疗条件。探索有效的结核病管理新技术、防治新模式,建立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提高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

2. 加强防治队伍建设,提高防痨人员待遇。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防护工作,定期开展免费体检,提高防治人员服务能力,降低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率。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和工作中密切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的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和工作期间密切接触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在职称晋升、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等方面向防治人员和密切接触病原体的其他人员倾斜,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结核病诊治任务的人员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

3. 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做好质量控制。我区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职能和符合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结核病实验室,配备专职技术人员,推广应用新的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提高病人细菌学确诊率。结核病定点门诊按要求开展结核病痰涂片检测、痰培养检测、耐药性筛查及结核病分子生物学快速诊断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发现病原学阳性病人,提高涂阳比例。

(二)完善发现策略,提高发现水平

1. 多种途径早期发现患者。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和健康体检工作中,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要及时报告大疫情网的同时要将患者转诊到我区结核病定点门诊进行规范诊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搜寻可疑症状者,对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涂阳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要直接转诊到我区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排查和诊治。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网络报告的肺结核患者疫情追踪核实工作。

2. 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相互配合,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进行主动筛查;各类重点场所要将结核病检查纳入学校新生入学和流动人口聚集的重点行业入职等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

3. 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将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结核病防治规划,积极开展耐多药防控工作,及早发现耐多药患者。我区结核病定点门诊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市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

(三)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1. 推行结核病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结核病定点诊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基层康复管理的分级诊疗制度,我区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人要及时报告并转诊到结核病定点门诊进行归口诊治。结核病定点门诊主要诊治普通肺结核,市级主要诊治耐多药和区(县)级转诊的疑难重症肺结核。病人病情稳定后,要转回我区结核病定点门诊进行后续治疗,由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签约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疗程规范治疗。

 2. 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结核病定点门诊要根据国家下发的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的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合理检查,规范治疗,同时建立完善的肺结核病人诊治、登记报告、病案信息录入、院内转诊、随访和家庭签约健康管理服务等工作机制,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社会事业局要加强对结核病定点医院医疗质量的监管,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检查、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减少过诊误诊。

3. 规范耐多药患者诊疗和管理。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出院回我区结核病定点门诊后,各社区医疗机构要落实好后续治疗管理和随访复查工作。定点门诊配合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要对耐多药肺结核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进行监控指导。

4. 加强儿童结核病和传染性肺结核防治。西安市儿童医院是儿童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我辖区各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的儿童肺结核病患者应及时转诊至西安市儿童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5. 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社会事业局要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建立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四)采取综合措施,防控重点人群

1. 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社会事业局建立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我区学校要建立校长、校医、班主任三级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同时要加强日常散发病例的早期发现和诊疗管理,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培训、技术指导。

2. 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管理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结核病定点门诊要做好信息衔接,同时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我区各医疗机构均要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的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3.加强出狱(所)人员结核病防控。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将出狱(所)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应当及时转诊至患者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后续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接收。

(五)推行家庭签约,加强病人管理

社会事业局要利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积极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完善由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结核病定点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组成的服务团队,明确团队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成员职责,提供全疗程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使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管理、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

(六)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

最大限度发挥基本医保对肺结核患者的保障作用,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肺结核病及耐药肺结核患者纳入精准扶贫对象和医疗救助范围,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给予医疗救助,患者自付比例不超过医疗总费用10%,切实降低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肺结核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七)加强信息整合,提高使用效率

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高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社会事业局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及随访复查等情况。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部门职责

(一)社会事业局:发挥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加大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力度,对贫困结核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等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督导学校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疫情报告,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按照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二)宣传部:配合社会事业局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三)财政金融局:根据部门已列支预算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提高资金效益。

(四)食药监局: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管力度,完善抗结核药品的抽验机制,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结核病防治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委会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结核病常规工作和耐药等防治新领域工作的开展。各部门要及时制定细化配套措施,指导督促落实各项防治责任,完成好规划任务。

(二)保障药品供应。加强药品的管理,建立专账,药品管理做到专库、专人、专账,并将药品的领发情况及时在结核病网络系统中录入,杜绝药品外流、过期、挪用和丢失现象。为全区结核病患者提供及时、安全、全程、有效的免费抗结核药品。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加强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防控水平和全民健康素养。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学生、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四)强化督导评估。将规划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组织对本辖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通报检查结果和监督工作改进情况。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职称评聘等重要依据。社会事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的对执行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于2020年组织开展评估,结果上报管委会。

 

 

图解:关于印发《西安国际港务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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