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各办、局、中心、陆港集团,各支撑服务体系:

现将《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函〔2017〕304号)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定义

(一)禁燃区是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目录

1.煤炭及其制品(含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禁燃区要求

禁燃区内(燃煤火电企业除外)各种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拆除,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三、禁燃区划定

国际港务区已征地范围全部划定为禁燃区;新筑街办杨贺村、新合街办党家村整村划定为禁燃区。

四、禁燃区建成时限

(一)国际港务区已征地范围2017年底前居民生活及餐饮经营全部使用清洁能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小燃煤设施全部拆除,2018年10月底前(燃煤火电企业除外),全部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

(二)新筑街办杨贺村、新筑街办党家村2017年底前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小燃煤设施全部拆除,餐饮等经营性商户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居民生活逐步改用清洁能源。2018年10月底前(燃煤火电企业除外),全部达到禁燃区目标要求。

五、责任分工

(一)新筑街办、新合街办

负责本辖区内禁燃区创建工作,健全管理机制,夯实街办各科室及各村组职责,做好散煤底数统计、政策宣传解释、居民动员、补贴发放和高污染燃料取缔工作,按时限完成杨贺村、党家村及辖区已征地范围的禁燃区建设工作。

(二)征地拆迁安置协调办

负责解释、认定辖区已征地具体范围。

(三)经发局

负责统筹全区煤炭削减工作,牵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协调推进新能源利用和替代工作;负责对禁燃区内已定点的煤炭经营场所进行清理取缔,收回煤炭经营场所资格证;负责督导工业企业落实禁燃区管理的各项要求。

(四)市容环保局

负责做好禁燃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指导、督促、协调推进全区网格化体系建设,将高污染燃料削减纳入网格化日常巡查检查,助推禁燃区创建。

(五)建设局

负责对禁燃区内建筑工地及“两类企业”燃煤设施进行查处取缔;负责对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位的区域,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LNG、CNG供气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

(六)综合执法局

负责严查从事餐饮、烧烤等经营性商户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食堂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负责对餐饮、烧烤等经营性单位和个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清理取缔。

(七)工商局

严厉查处和打击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八)城乡统筹局

积极推进禁燃区内农村地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设施大棚、养殖场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九)质监局

对确定需要拆改的燃煤、燃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特种设备),注销其使用登记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十)国土局

负责对禁燃区内砖瓦窑、石灰窑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窑炉进行取缔。

(十一)社会事业局

负责对禁燃区内城镇居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摸排调查和台账管理,督促禁燃区内居民按时限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改造。

(十二)规划局

负责做好天然气及其它清洁能源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天然气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的规划服务工作。

(十三)财政金融局

负责统筹各类相关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高污染燃料设施拆改及煤炭削减专项资金奖补办法,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补助资金;积极对接省市财政部门,争取相关资金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街办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清洁燃料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要按照规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联合各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除。同时,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纳入各街办网格化管理范围,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自觉改用清洁能源。

(二)强化督查考核

区铁腕治霾办要将禁燃区建设和监管工作纳入督查检查重点,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指导创建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铁腕治霾工作月度考核,量化指标逐项推进。对确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资金保障

财政金融局要加大对禁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制定优惠补贴政策,通过以奖代补、鼓励先进等方式加快推进禁燃区建设。

(四)深入宣传发动

各部门、各街办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积极营造全区共创共建禁燃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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