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陆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西安国际陆港文化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转让所持西安国际陆港文远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请示》(陆港集团字〔2017〕10号)收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3号令)有关规定及《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17年10月23日,第13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国际陆港文化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西安国际陆港文远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
二、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具有相应的资质,评估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西安国际陆港文化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西安国际陆港文远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17〕ZH第059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挂牌价为人民币23479.66万元。
三、为保证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同意竞买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需在公告期内将1.5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汇至西安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人或其关联公司具有国家级大型体育赛事建设及服务经验,且建设项目不少于2个。(证明条件:意向受让人或其关联公司需提供原国家级大型体育赛事建设相关协议。)
(三)意向受让人须书面承诺保证标的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要求完成相关项目。
特此批复。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