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国际港务区2017年散煤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国际港区散煤治理工作组成员单位:

根据8月17日印发的《西安市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最新要求和部署,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西安国际港务区2017年散煤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西安国际港务区2017年散煤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8月17日印发的《西安市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最新要求和部署,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西安国际港务区2017年散煤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一)鼓励建成区具备条件的燃煤集中供热单位2017年10月底前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2018年10月底前,凡天然气供应能够保障到位的区域,集中供热单位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或“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对确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供热单位锅炉,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0月31日前,确保建成区内基本实现无煤化,平原农村替代率70%。

(二)天然气管网到位的建成区,实施以“煤改气”为主,“煤改电”为辅,除允许保留的集中供热项目外,严禁其他散煤散烧。

(三)天然气管网不到位的街道和条件成熟的集中居住农村地区,实施“煤改气”与“煤改电”相结合,通过积极引进各类燃气企业,建设天然气管网或LNG、CNG等方式,保障天然气供应。

(四)不具备条件分散居住的农村地区,实施以居民生活用洁净煤替代和实施“煤改电”相结合的方式,严禁原煤散烧。

(五)全区畜禽养殖、温室大棚等农业生产单位全面完成清洁燃料改造。推广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不具备条件的允许使用洁净煤、生物质气化燃料等进行过渡,严禁原煤散烧。

(六)全区范围内集中工业企业不得新建燃煤锅炉或扩大现有燃煤锅炉供热能力。需要新增的供热面积和区域,优先采取清洁供暖方式替代。

(七)推广和鼓励使用地热能、太阳能、空气热源泵、热干岩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

二、责任分工

各任务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网格长制的优势,调动各级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各项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到街道、村(社区)、居民户,发挥网格化管理对煤炭削减的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自承担的任务,科学制定单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督导各街道办、各配合部门完成具体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经济发展局负责统筹全区散煤治理工作,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制约散煤治理工作进展的方法和措施,针对各任务牵头部门实施相关工作的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打分,并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散煤削减工作。配合市工信委落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制度,完成规上工业煤炭削减工作任务;(2)负责进一步规范煤炭销售市场管理,根据市商务局要求严格落实建设标准,做好经营网点的压减工作。积极配合市商务局,建立各类煤炭经营市场的信息化监管体系;(3)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统计,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建立健全的散煤统计体系;(4)负责协调市物价局落实“煤改电”峰谷电价的执行工作。

(二)市容环保局负责完成园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的拆除工作;负责20蒸吨以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煤改气工作;负责核定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拆改完成台数、蒸吨数等;将散煤燃烧整治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散煤散烧的执法监督检查。

(三)财政金融局负责统筹各类相关资金,制定和落实园区散煤削减专项资金奖补办法、资金使用和管理细则,做好补贴资金的核算和支付工作。

(四)市质监局国际港务区分局,配合市质监局做好全市工业燃煤和民用洁净煤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五)西安市工商局国际港务区分局要加大煤炭销售市场的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对采取不定点销售散煤的地下经营网点进行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对经营不达标洁净煤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依法严罚重处,煤质抽检覆盖率达100%,确保市场上销售的煤炭质量达到西安市地方标准。

(六)建设局积极与市市政局及相关燃气企业对接,加快园区内天然气管网建设和LNG、GNG项目建设,大力推动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七)社会事业局要在完成对城镇居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实行合约式登记,台账化管理;针对居民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对接市民政局,推广中标的设备供应企业,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八)城乡统筹局要尽快完成对农村居民生活、农业生产(设施大棚和养殖场等)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洁净煤替代的调查摸底,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实行合约式登记,台账化管理。针对农村居民洁净煤替代工程,对接市农林委,积极宣传推广洁净煤专用炉具。

(九)综合执法局加强对从事餐饮、烧烤等行业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的执法检查,建立清理和取缔台账式管理制度,彻底消除餐饮、烧烤行业的煤炭散烧问题。

(十)国土局要对园区砖瓦窑、石灰窑等窑炉使用煤炭情况进行再摸底,如果发现窑炉主体,要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改造,无法实施改造的必须使用优质煤,并加装净化装置。

(十一)综合政务大厅要针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散煤削减认定范围和标准。散煤削减认定范围应包括:未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工业企业用煤;燃煤锅炉和燃煤小设施拆除或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用煤(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食堂、茶炉、供暖等燃煤设施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小散乱污企业等用煤);农业设施大棚和养殖场用煤;砖瓦窑、石灰窑等窑炉用煤;经营餐饮、烧烤等用煤;使用洁净煤替代原煤;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做饭、取暖用煤等。

散煤削减量采取排除法进行计算,具体认定标准为:即每实施一户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热”等,按削减两顿散煤来认定;拆除燃煤锅炉、燃煤小设施(或改清洁能源)按照实际蒸吨数进行折算认定;洁净煤替代按照实际销售量或使用量进行认定;其余农业设施用煤、砖瓦窑、餐饮、烧烤等用煤按照实际用量进行估算或抽样调查核算;凡涉及居民户散煤削减量认定的,每户只能按一种方式进行一次认定,不得重复认定或计算。具体散煤削减量核算标准(方法)由各市级任务牵头部门进行统一确定,请区内各任务牵头部门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开展核算认定工作。

(二)建立散煤削减的台账管理制度。管委会、街道、社区(村)各级牵头部门逐级建立散煤治理工作台账,重点对散煤削减认定范围内的散煤削减完成情况分类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并相互能够印证和核对,便于各级进行检查考核。各任务牵头部门要在报送月报时,对各街道、社区(村)散煤削减量进行分类汇总,便于核对工作完成量和考核打分。

(三)建立并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各任务牵头部门在每周一和月底前,分别报送上周和当月散煤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当月和累计任务完成数量、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相关方案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开展的主要工作、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报送信息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任务牵头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散煤治理工作,自觉抵制举报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营造散煤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是要积极组织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清洁能源”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清洁能源替代原煤散烧的政策,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五)强化考核排名和问责机制。散煤治理专项工作组每月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排名。各任务牵头部门按照任务完成的时序进度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和排名。对采取具体措施开展专项工作且工作细致及任务量饱满的、工作有创新和亮点的、有管委会领导参加工作推进会或相关推进活动的,打分和排名酌情增加、提升。对发现在开展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散煤治理专项工作组将通报铁腕治霾办进行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督查考核问责工作专项小组,按照《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严肃问责。

本实施细则主要是对《西安国际港务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散煤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后续与省、市新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以省、市最新文件为准;与之前市上区内相关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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