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西安国际陆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批复

西安国际陆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发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请示》(陆港集团字〔20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国际陆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0 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园区重点项目建设,补充陆港集团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归还金融机构借款。

二、同意西安国际陆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品种、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担保事项,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我委报告。

三、西安国际陆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抓紧做好发行前期准备工作,发行方案以国家相关主管机关及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最终批准情况为准。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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