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办、部、局、中心,陆港集团:

现将《西安国际港务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西安国际港务区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园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陕西省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2017〕70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结合园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为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和规范,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试点范围

根据《陕西省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际港务区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就业创业、公共资源交易等8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市上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港务区网上综合服务大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国际港务区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陕西省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安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内涵,准确把握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对试点领域涉及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结合管委会各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将工作业务相关内容以条目形式逐项分类,明确事项名称,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力求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依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简称“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公开内容,明确每一项公开内容的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标准等要素,每一项试点领域汇总编制一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决策公开要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时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公开要求;执行公开要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布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管理公开要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全面公开相关的行政监管信息;服务公开要重点对试点领域中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公开要素统一的办事指南,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结果公开要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结果。

(三)统筹用好各类政务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要求,推进政府网站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工作,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涉及的内容全部通过国际港务区官方网站集中、统一、规范发布。加强区域内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党政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的作用,针对不同的受众和不同的信息需求选择合适的发布手段,重大事项应采用全媒体发布的形式扩大知晓。将试点工作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规程。总结事项梳理、目录编制、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等试点工作实践经验,建立规范性、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工作规程,纳入行政管理工作全过程,清单中事项涉及的“五公开”和解读、回应、评价等各环节都要按照规程操作执行。同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探索试点工作特色亮点。立足国际港务区托管街办的实际,建立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机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公开要素、试点内容、体制机制、模式路径、手段方式、宣传推广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努力形成独有的特色亮点,力争试出新成效,总结好经验。要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工作进度

(一)方案制订阶段(2017年8月11日-8月31日)。围绕贯彻落实试点任务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8月底前报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电子政务办备案。管委会各部门结合政务公开具体职责,制定细化方案,报管委会办公室审核,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抓好落实。

(二)事项梳理和编制标准阶段(2017年9月1日—10月31日)。按照《西安国际港务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对国际港务区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就业创业、公共资源交易等8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等8个方面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动态调整。于2017年10月底前将梳理的政务公开事项和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报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电子政务办备案。

(三)组织落实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8年6月30日)。根据政务公开事项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面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公开任务并形成工作总结。

(四)自查总结阶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8月31日)。2018年7月底前,对国际港务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自查,将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送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同时,对国际港务区试点工作存在的短板,及时补齐,查漏补缺,做好迎接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国际港务区试点情况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上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际港务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李平伟同志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崔华任副组长,城乡统筹局、经发局、财政局、安监局、组织人事局、征迁安置协调办、新筑街办、新合街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办公室,由王伟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处理。待试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定期召集各部门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瓶颈,群力群策,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落实。同时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纳入责任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夯实责任,强化保障,切实抓好试点建设工作。

(二)强化工作交流。加强与其他试点区县、开发区的沟通联系,学习兄弟区县、开发区的先进经验,主动对标,查找差距,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上追赶超越,也要积极学习借鉴上海、广州、北京等城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有益做法,加强联系互动,打造国际港务区政务公开的新样板。

(三)深化创新探索。结合自贸区建设工作,围绕“最多跑一次”,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开展社会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