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理顺建设工地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办、部、局、中心,陆港集团:

按照《西安国际港务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理顺建筑工地的监管职责,结合我区实际,规定如下:

一、综合执法局负责建筑工地项目围墙(以红线为界)以外,渣土车及工程车辆冲洗出大门后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包括车辆是否冲洗,是否带泥上路,是否高尖装载,渣土车辆是否密闭以及上路后是否抛洒及乱倒等。

二、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项目围墙以内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包括工地土方开挖是否扬尘、裸露黄土是否覆盖、道路及基坑坡道是否硬化、施工围挡设置是否规范、内部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或覆盖等。

三、综合执法局、建设局要互相配合履职,共同按照《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办法)》中关于工地管理6个100%、7个到位的要求,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四、对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工地,在按上述分工确定责任后,严格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严肃查处。

五、征地拆迁安置协调办、陆港集团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城改项目、集团自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新筑、新合街办要落实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职责,发动全体网格员加大各类工地的日常巡查,发现扬尘污染现象要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要及时上报。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原《西安市国际港务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理顺建筑工地监管职责的通知》(西港铁腕治霾办发〔2017〕2号)即时废止。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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