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
燃气安全管理和2023年—2024年采暖期
高峰供气集中供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和强化监督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园区燃气安全管理和采暖期供气集中供热管理,做好2023年—2024年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确保广大居民温暖过冬。结合园区现状,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障民生用能需要、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市供热采暖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抓好园区燃气安全管理和冬季供暖重要民生工程。以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为发展方向,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园区发展用热需求和供热用热保障为长远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全面展开并完善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园区供热科学管理体系,理顺供热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园区城市供暖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园区供气供热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规范燃气管理、供热服务和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园区集中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在市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督促各相关职能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燃气安全管理和高峰用气集中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任务为:

(一)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燃气供应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和自备锅炉小区要吸取往年燃气、供热企业发生火灾事故教训,制定完善供热方案、燃料供应应急预案、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保供暖保安全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彻底整改,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故和可能出现极端天气的处置能力。

(二)加强燃料储备工作

集中供热企业和自备锅炉小区要与天然气公司积极沟通,提前部署,签订供用气合同,确保采暖期间天然气锅炉气源供应充足,避免发生锅炉缺气停炉现象;天然气公司要全力做好供气配合工作。

(三)合理安排工期

集中供热企业和自备天然气锅炉小区要合理安排热源、管网、设备等各类供热工程建设、维护、调试工作,提前制定工程计划和时间表,避开冬防期施工,保证正常供热;正在建设的天然气锅炉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早日完成,按时供热。

(四)确保水电供应平稳

集中供热企业和自备锅炉小区要加强与供水、供电等单位的沟通,保障采暖期间水、电的稳定充足供应,避免因设备设施故障和检修影响正常供热。

(五)完善双路供电系统

集中供热企业和自备锅炉小区已建成双路供电系统的,要在采暖期前对双路供电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保证供电设备正常使用;未建成双路供电系统的,要根据实际用电负荷设置备用发电机,并加紧双路供电系统建设工作。

(六)做好用气供热宣传工作

通过各类渠道强化《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及相关供热常识宣传,做好燃气使用规范常识宣贯,让群众及时了解燃气使用安全和采暖期供热情况,紧盯舆论导向,引导群众安全、正确用气用热。

(七)提高主动服务意识

集中供热企业要加强入户测温、管家式服务和访民问暖工作。畅通供热投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供热投诉电话,做到投诉必有回复。接到用户对采暖房间室温质量的投诉后,供热企业应当在一小时内作出反馈。确实难以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特别是针对新用户和往年反映问题较多的用户,要定期进行检查,迅速解决。

(八)严格落实环保要求

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排放达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供热企业要迅速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减排工作。

(九)继续实行弹性供热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和近期天气变化情况,如果11月15日前连续三天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将按市政府要求提前供热,集中供热企业要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供热前具备随时启动供热的条件。

(十)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住房建设局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和集中供热用户的供用热行为进行严格约束,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考核办法,对供热企业安全措施、燃料储备、投诉处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考评;督促供热企业着力解决供热保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今冬明春供热安全平稳运行。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园区建成区的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等实现集中供暖和自备锅炉的采暖期集中供热供气工作;园区内燃气用户的规范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四、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国际港务区2023年—2024年采暖期集中供热暨高峰供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采暖期供气供暖工作整体协调和部署,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日常燃气管理工作和采暖期供气供暖配合保障工作,负责指导集中供暖企业开展摸底调查,信息收集、台账建立等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引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各单位、企业、居民住宅小区等按照要求,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和采暖期供气供暖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副主任任社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街办、各办、部、局,陆港集团及下属各公司等相关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建设局,住房建设局局长梁均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西安国际港务区2023年—2024年采暖期集中供热暨高峰供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采暖期供气供暖工作整体协调和部署,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日常燃气管理工作和采暖期供气供暖配合保障工作,负责指导集中供暖企业开展摸底调查,信息收集、台账建立等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引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各单位、企业、居民住宅小区等按照要求,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和采暖期供气供暖工作实施。

(二)西安国际港务区2023年—2024年采暖期集中供热暨高峰供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全区采暖期供气供暖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业务和工作职责,协调各项工作有效、有序推进实施。

1. 住房建设局: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与秦华天然气、集中供热公司进行常态化加强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季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事宜;监督天然气、集中供热公司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强燃气、供气供暖工作安全督导检查;负责组织过程检查、制定工作考核方案,进行日常工作考核;负责燃气设施建设行政许可,质量监督手续、竣工备案、燃气经营许可情况;负责对街办燃气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督促园区各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采暖期供气供暖工作。

2. 各街办:负责建立街办燃气监管专职人员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协调机制建立运行;负责燃气管理年度工作安排,燃气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对居民小区、行政村督导检查;建立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用户台账;负责非建成区居民燃气取暖日常检查督导和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西航花园今冬明春供暖相关工作,提前部署统筹推进,协调处置小区居民供暖矛盾,及时处理12345供暖投诉,确保西航花园小区平稳过冬。

3. 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住房建设局、各街办进行燃气管理打非治违工作,监督指导跟踪问题整改。

4. 宣传文旅局:负责做好采暖期供气供暖、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 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检查集中供暖企业、自备锅炉小区的供暖及天然气、燃气供应价格工作;保障供热企业水、电供应工作。

6. 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和各相关企业做好燃气安全管理、采暖期供气供暖安全生产工作。

7. 基层工作部:负责做好因燃气供应、采暖期供气供暖工作引发的信访维稳事件的接访和协调处置工作。

8. 党政办:负责畅通供热投诉渠道;安排专班负责12345市民热线工单办理工作,及时回应市民投诉。

9. 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国际港务区分公司:负责制定采暖季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与集中供热公司签定“供用气协议”;建立健全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和应对低温冰雪准备,确保抢修、抢险及时有力;加强供气安全风险控制工作,确保各项工艺参数符合风险管理要求。

10. 陕西秦华热力有限公司、新港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开展管网巡查、设施抢修,及时排查隐患,审核用户用热申请,及时签订供热用热合同,建立用户台账,加强入户测温,推进管家式服务,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供暖质量及稳定性,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及相关问题。

六、实施步骤

2023—2024年供气供暖在即,按照市委市政府保证冬季供暖要求及全市采暖期热力、天然气保供各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园区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启动供热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新建、改建、迁建的供热管道施工工程。

(二)11月1日前,集中供热企业完成管网冷循环工作,检修完成供暖设备。

(三)11月5日前,完成锅炉及管网再检修等所有供暖前期准备工作。

(四)正常情况:11月12日前,集中供热企业逐步开始预供热,天然气锅炉从12日至14日错峰点火运行,11月15日零时全部达到规定供暖温度。

提前供暖:按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执行。供热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将点火运行时间提前,但不得推迟;自备锅炉小区供暖工作参照集中供热小区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燃热安全防范。集中供热企业冬季供暖期间,要做到保障供应、安全生产并重,要认真吸取近年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加大关键设备巡检频次,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今冬供暖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二是强化应急保障措施。集中供热企业要认真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配备及演练,加快双路供电建设,针对突发事故,必须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及时。

三是提高供热服务水平。集中供热企业要“主动、热情、高效、规范”服务,加大同物业公司、用户的沟通频次和力度。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积极开展供热工作、用热常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供热舆论环境。

四是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和供气供热企业要对辖区内各个社区供热情况提前排查,详细了解小区供热准备情况,提前发现问题或矛盾,对不能供热或不能按期供热或不能按标准供热的小区要查明原因,及时客观告知群众,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防患未然。

五是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要畅通供热投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供热投诉电话。要安排专班负责12345市民热线工单办理工作,及时回应市民投诉。

六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天然气公司、集中供热公司落实本方案要求的监督检查考核,跟踪问题整改,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将监督检查考核结果报上级相关部门,作为评优奖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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