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安国际港务区关于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各办、部、局,各支撑服务体系:

现将《西安国际港务区关于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西安国际港务区关于

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陕西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安委〔2023〕16号)、市城管执法局印发的《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重点突破,盯准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要形成高压态势,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要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强化落实“三管三必须”,构建覆盖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城镇燃气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摸清管理底数,建立整治台账,加快隐患整改,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住房建设局负责,各街办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街办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住房建设局负责)

3.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场监管局港分局负责)

4.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市场监管局港分局负责

5.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港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党群工作部联系各派出所牵头,市场监管局港分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应急管理局联系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港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市场监管局港分局牵头,各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市场监管局港分局牵头,各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局港分局牵头,各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住房建设局牵头,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联系灞桥区交通运输局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职责进行上报。(住房建设局负责)

3.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市场监管局港分局负责)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应急管理局联系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应急管理局联系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15公斤以上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局港分局牵头,发展改革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建设局、各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急管理局联系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住房建设局、各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住房建设局负责)

3.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市场监管局港分局负责)

4.联系灞桥区交通运输局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住房建设局负责)

5.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应急管理局负责)

6.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发展改革局负责)

7.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应急管理局联系消防救援大队、党群工作部联系各派出所负责)

教育卫体局、宣传文旅局、社事审批服务局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医院等本行业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住房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港分局负责)

2.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供气的餐饮用户用气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与餐饮企业签订供气协议、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金属包覆管或金属波纹管,对屡次不整改的用户停止供气。(住房建设局负责)

3.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市场监管局港分局负责,住房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住房建设局负责)

(三)完善管理制度

1.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等规定,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住房建设局负责)

2.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将商用燃气灶、连接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市场监管局港分局负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地铁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宣传文旅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宣传文旅局、教育卫体局、社事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工作职责,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细化工作举措,夯实各方责任,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内容。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对本实施方案第二部分重点分领域所涉及的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运输企业、燃气具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非法经营“黑窝点”、非法充装“黑气瓶”和餐饮用户等分领域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管理底数,对第二部分重点分领域所列的问题和隐患等,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全覆盖“大起底”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深入细致分析问题根源。

2.排查方式。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企业单位(主要包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运输企业、燃气具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餐饮、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用户)对照排查内容及排查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分领域组织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街道,抽调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本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协调联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主要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等问题线索征集方式,畅通燃气安全举报和投诉渠道,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各类燃气安全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线索快速核实、重奖快奖。

3.专题培训。组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人员、燃气督导检查人员、基层燃气网格员和专业技术力量等,认真学习本方案及相关政策要求和标准规范等,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法、标准等。

4.建立台账。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一是建立管理台账,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运输企业及车辆、燃气具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餐饮用户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不落一环、不少一处,完善管理台账。二是建立隐患台账,对企业单位自查、分领域排查和市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

5.隐患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消除隐患,确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排查中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登记,确保安全排查全覆盖。

6.执法监督。加大监管执法,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优化线索移交流程,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吊销证照、关闭取缔、联合惩戒等措施,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送,做到重拳出击。加大违法违规曝光力度,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将燃气使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法律依据、处理结果、案例剖析等追责问责结果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开展“回头看”工作,紧盯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对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分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素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国际港务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街办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工作专班主任由管委会分管燃热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住房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港浐分局、新筑街办、新合街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住房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港浐分局、新筑街办、新合街办、党群工作部、发展改革局、教育卫体局、宣传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港浐分局、社事审批服务局、财政金融局、资源规划局、消防救援大队、各派出所负责同志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住房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部门要依据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排查重点,强化措施保障;同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检查导则,明确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加强对地方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街办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晰职责任务,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持“眼睛向下”,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强化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使命担当,根据任务分工和职责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强化许可管理,严格监管执法,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监管范畴的城镇燃气用气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并由本级工作专班汇总。

(四)夯实主体责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运输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落实教育培训、入户安检、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制度。用气企业(单位)是城镇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燃气,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人,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燃气具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五)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及各成员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签字背书制度,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按照部门责任分工,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并由其一抓到底,盯牢企业、用户等责任人,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做到“底数清、问题清、整治清、验收清”。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六)加强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及各成员单位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建立重大隐患督办机制,推动隐患及时整改。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未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加强督导调度。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弄虚作假、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完善督导机制。加强对街办的指导帮扶,督促检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自2023年9月起,每周二报送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5日前报送月工作进展情况。区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后将上报市安委办及市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