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1〕60号)要求,结合我区人口分布、中小学布局等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

学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公正性、公益性的原则。

2.国际港务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区划分统筹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历史沿袭、学校布局、学校所处区域、学校学位承载能力、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及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相对稳定、相对就近、适度调整的原则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全覆盖。

3.各公办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为其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招生,优先保障学区内正式家庭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学生,不直接对应学区学校,根据《西安国际港务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学校学位情况,实行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应与其父母或父母一方的户籍在一起,特殊情况应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

5.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拆迁安置房未交付,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原则上仍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学区学校拆除的,拆迁村民子女应按照划定的临时过渡学区登记入学。安置房建成交付后,按照安置区划定的学区登记入学。

6.根据《义务教育法》和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规定,户籍是招生入学的基本依据。新建住宅小区已落户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为其划定学区,业主子女按照学区政策办理入学;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小区,暂不划定学区,业主子女应按照其户籍情况,分类入学(见《西安国际港务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西安国际港务区2021年小学学区划分表(新合地区).pdf

附件2.西安国际港务区2021年小学学区划分表(新筑地区).pdf

附件3.西安国际港务区2021年初中学区划分表.pdf

西安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