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进口示范平台及示范项目(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内企业:

2020年11月,国际港务区获批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按照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确保政府精准服务,市场主体持续参与”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扩大进口战略,进一步发挥进口在稳外贸、促消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的作用,管委会将在示范区内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的进口示范平台、进口示范项目(企业)给予授牌,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进口示范平台的申报条件

在示范区内依法注册满一年,外贸业绩和发展趋势稳定向好的进口交易平台、进口展贸平台、进口供应链平台、进口促进服务平台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配套服务设施;按规定向经发等相关部门上报报表及信息材料;积极参加由商务部等部委组织的专业展会布展工作;定期宣传进口贸易促进及创新工作;进口业务运作流程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在进口贸易创新及贸易带动方面有特殊贡献的区内企业,可直接授牌)

(二)进口示范项目(企业)的申报条件

在示范区内依法注册满一年,进口业绩和发展趋势稳定向好的外贸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配套服务设施;按规定向经发等相关部门上报报表及信息材料;积极参加由商务部等部委组织的专业展会布展工作;定期宣传进口贸易促进及创新工作;进口业务运作流程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在进口贸易创新及贸易带动方面有特殊贡献的区内企业,可直接授牌)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符合条件的园区、有关单位和企业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二)企业需提供纸质版材料一式4份,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版,有项目(企业)宣传视频素材的也请一并发送至13826630@qq.com。3月5日下班前将汇总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管委会综合楼207办公室。

附件1: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示范平台申请表.doc

附件2: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示范项目(企业)申请表.doc

西安国际港务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