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安委会总体部署,针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全面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以危险化学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和安全监管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一些部门、单位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使全区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重点整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不深入,对安全生产“四项攻坚”、集中执法等决策部署不安排不落实,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不切实际;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研究不认真、排查不细致、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安委办各成员单位、“四项攻坚”、集中执法按照方案要求分工负责)

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建设项目引进上安全风险把关不严、准入门槛低,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大等问题。(招商一、二、三局、经发局、资源规划局)

三是安全责任缺失问题。重点整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职责未写入有关部门职责规定、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部门担当意识不强、互相推诿扯皮,监管存在盲区;对大货车、渣土车等安全专项整治不坚决。(组织人事局、交通住建局及各安委办成员单位)

四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重点整治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监管执法队伍能力不强、作风不实,执法检查不精准,只检查不执法、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执法检查“一刀切”等突出问题;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违法企业长期“带病”生产等问题。(经发局、交通住建局、社会事业局、教育卫健局、港口局、应急管理局、市容环境局、城管局、农水局、财政局、征迁办、宣传部、工商分局、食药监、质监分局、消防大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新筑管理办、新合管理办、陆港集团、西安港集团)

五是联合惩戒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在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问题上存在顾虑和畏难情绪等问题。(安委办牵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

(二)企业主体责任整治重点。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逃避责任、末位负责,未按规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非法组织生产等问题。二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问题。重点整治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落后工艺,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重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分级管控不严格,红、橙、黄、蓝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闭环管理不到位;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超期、反复延期;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不能紧盯突出问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科研实验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五是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安全交底、班前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六是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发生事故处置不得力,盲目施救,瞒报、迟报事故信息等问题。(经发局、交通住建局、社会事业局、教育卫健局、港口局、应急管理局、市容环境局、城管局、农水局、财政局、征迁办、宣传部、工商分局、食药监、质监分局、消防大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新筑管理办、新合管理办、陆港集团、西安港集团)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

一是源头管理把关不严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招商一、二、三局、经发局、资源规划局)

二是监管责任不清晰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应急管理局、市容环境局、交通住建局、教育卫健局、经发局)

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生产设备、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未落实等问题。(经发局、交通住建局、社会事业局、教育卫健局、港口局、应急管理局、市容环境局、城管局、农水局、财政局、征迁办、宣传部、工商分局、食药监、质监分局、消防大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新筑管理办、新合管理办、陆港集团、西安港集团)

(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一是重型货运车辆监管不到位问题。重点治理外来过境重型货车失控漏管、车辆和人员资质不合法、车辆技术状态不可控、非法改装、报废车辆违法挂牌、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货运车辆普遍超载、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货运装载源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城市建设工程车辆监管缺位问题。重点整治夜间、凌晨等易漏管失控重点时段,渣土车、水泥罐车超载超限、违法运输行为。施工企业与“黑渣土车队”、“黑渣土车”违规签订渣土运输协议、渣土车和水泥罐车等城市建设工程车辆标识标志不完整、不清晰等。三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缺失问题。重点整治运输企业只收费不管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严查客运、危运企业违法挂靠、挂而不管行为,严厉打击“黑客车”、“黑货车”和“黑客运企业”。四是路面秩序管控存在盲区。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路段和上下班高峰、农村集市、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交通秩序,严查“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和农村车辆违法载人、严重超员,冬季洒水车时间安排不合理导致路面湿滑等问题。五是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公路及城乡结合部城市道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道路安全风险评估,做到“一路一策”;持续做好市级挂牌督办的1处事故多发路段〔港务大道(管委会-柳新路)〕隐患治理工作。六是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问题。重点整治道路运输事故多发频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控措施缺乏针对性,事故查处不严格,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交通和住房建设局牵头,城管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经发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社会事业局、灞桥交警大队浐灞中队港务分队、新筑管理办、新合管理办、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消防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消防。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大型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养老院、高等院校、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群租房、“多合一”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加强城中村、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搭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大队牵头,新筑管理办、新合管理办、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社会事业局、经发局、辖区派出所陆港集团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坍塌、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边坡、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用火、施工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城市改造等旧房及设施拆除、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严肃查处不执行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施工前未与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组织会签和现场检查确认,盲目施工,挖断、挖漏燃气或热力管线等行为;严查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暗挖、顶管、吊装、深基坑等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施工作业不规范,安全监管、检查不到位,临电管理混乱,动火作业未审批,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防护作业等;强化大风、降温天气,室外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和安全监管。(交通和住房建设局牵头,征迁办、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陆港集团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供热和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农村“煤改气”用户、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供热和燃气管线存在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以及违章建筑等隐患;居民小区集中供热和工业生产等用气企业未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未进行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供热和燃气供气企业对供热管网和居民家庭用气管网安全检查不到位;高层建筑及公寓住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重点供热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和调压站等未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应排查整治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交通住建局牵头组织,食药监、新筑管理办、新合管理办等部门具体落实)

4.工业企业。重点整治工业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确定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是否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度,并做好记录;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失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是否为有限室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是否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盲目施救。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经发局牵头组织,新筑管理办、新合管理办、质监分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配合)

5.特种设备。重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差等问题。(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配合)

6.烟花爆竹。重点整治违规经营、违规燃放等问题。(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辖区派出所、新筑管理办、新合管理办、城管局、社会事业局、教育卫健局、工商分局、交通住建局、经发局、陆港集团等部门具体落实)

7.文化旅游。加强重点旅游场所、星级酒店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督促各旅行社、导游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重点开放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要会同民宗、交通、文物等部门抓好烧香祈愿寺庙、旅游包车等的检查巡查,及时整治安全生产隐患;会力做好2020庚子年“中国年·看西安”系列文化旅游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由社会事业局牵头组织,组织人事局、交通住建局、市容环境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具体落实。)

大型活动、医疗卫生、农业农村、油气输送管道及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要对行业、领域内的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作出安排部署。

三、时间安排与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不分阶段,按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提高的步骤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做好动员部署。各街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对属地、行业、领域内的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作出安排部署。

(二)组织集中整治。全面、准确、深入查找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注意总结提高。各街办、行业部门对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复查到位。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再学习再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结合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分析、解决重点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要求,认真对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工作方案,确保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台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推动先进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应用。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班前警示教育,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要提高企业应急预案和演练的科学性针对性,大型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中小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隐患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把严格执法贯穿于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全过程,扎实开展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和应急救援条例贯彻落实专项执法行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营造舆论氛围,加强警示教育。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专刊,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可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公众的参与性。

(五)注重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将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使之固化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西安国际港务区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

西安国际港务区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行业领域

检查

企业

总数

排查治理问题隐患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处罚情况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备注

排查

已整治

整改率

关闭

取缔

停产停业整顿企业

暂扣

吊销

许可证

处罚

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

个人

%

万元

合 计

1

危险化学品

2

道路交通

3

消防

4

建筑施工

5

供热和燃气

6

工业企业

7

特种设备

8

烟花爆竹

9

文化旅游

10

其他领域

说明

1.此表由各街办、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内容格式填报;

2.每周五16时、每月20日12时前填报进度统计表,数据为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3.各部门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数据结合本地所选行业领域填写;

4.联系人及电话: 范琳 029-83332051 电子邮箱:8380496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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