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国际港务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创新发展局、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停车场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9〕14号)的通知要求,规范我市机动车辆停车收费行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管理,统一全市停车收费公示牌样式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现就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公示牌基本样式指南和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牌样式公布如下 (详细内容见附件),请严格执行。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基本样式指南

 

西安市物价局

2019年3月11日

附件:

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基本样式指南

 

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者,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文件内容,下载相应的车辆停放服务类型标价公示牌样式,制作标价公示牌。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每一个车辆停放服务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按标价公示牌格式要求标明机动车停放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严禁使用不属于本车场停放服务类型的标价公示牌。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规格不小于长160cm宽80cm。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用二种颜色区分。政府定价类采用蓝底白字样式,市场调节价采用黄底黑字样式。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必须标明停车服务收费主体、车位数量、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各类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牌基本样式公布如下,经营者请根据文件的具体收费情况点击下载相对应车辆停放服务类型标价公示牌:


样式一: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三类区不设高峰时段。

 image.png

样式二:政府投资机动车停车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医院、大专院校、旅游景区、高铁西安北站等附设公共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公示牌

image.png

样式三:旅游景区附设公共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公示牌

image.png

样式四:除上述停车场其他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包括经营性停车场)

image.png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