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3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西安市宇顺玻璃有限公司钢化、中空玻璃加工销售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西安市宇顺玻璃有限公司钢化、中空玻璃加工销售项目 | 西安市宇顺玻璃有限公司 | 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街办南陈村二组26号 | 2019年3月4日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国际港务区分局政府网站链接
http://www.itl.gov.cn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29-83332351
传真:029-83332355
通讯地址: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6号(71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