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3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9年3月4日至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受理联系方式:

电话:029-8333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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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6号(710026)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1

西安宇顺玻璃有限公司钢化、中空玻璃加工销售项目

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街办南陈村二组26号

西安宇顺玻璃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街办南陈村二组26号,项目租赁空置厂房进行玻璃加工生产,建设1条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年产钢化玻璃4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5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磨边机、切割机、清洗机、钢化炉、中空机等)、综合办公楼及其他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9.8%。

2018年12月21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国际港务区分局审批(西港环批复〔2018〕23号)。

项目运行期间,主要产生的固废分为废玻璃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及少量危险固废。其中,废玻璃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分别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职工食堂产生的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废,临时贮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陕西林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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