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市政府发布《通告》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和限燃区域及时段
在“禁”与“限”中充分考虑市民需求

“重点区域禁止,划定限制燃放区域,农历新年氛围足,生命财产有保障,必须点赞!”1月11日晚,《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一经发布,便赢得市民纷纷点赞。《通告》中对于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段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禁止燃放区域

随意燃放现象少了

《通告》的发布以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为主要目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

《通告》规定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通告》一发布便能感受到大家都在严格遵守,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少了,道路清扫工作量明显减轻,环境干净了许多!”负责环城西路沿线环境卫生的环卫工人李阿姨说。

“身边人都在转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新规定,立刻能感受到周边环境的变化,政府积极应对群众诉求,主动作为,值得点赞!”市民刘女士说。

限制燃放区域

在环保安全和春节习俗之间寻求平衡

《通告》规定了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也明确了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秦岭范围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具体区域划分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市政府对燃放时间适时调整。

“在烟花爆竹燃放‘禁’与‘限’中考虑到市民需求,在‘情’与‘理’中探索环保安全和春节习俗之间的平衡,为政策点赞!”网友洋芋说。

举办焰火集中燃放活动

春节年味儿更浓

“适时调整,没有一刀切。适当管理,考虑民俗民愿和实际安全管理,为人性化、智慧化管理点赞。”网友面包树说。

《通告》规定,2023年1月21日(除夕)、2月5日(正月十五)20时至20时30分,在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高新区、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有关区域,举办焰火集中燃放活动,广大市民可赴现场或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观看。具体事宜由所在区县、开发区另行通知。

“为政策点赞!政府部门还将举办焰火集中燃放活动,今年的年味儿更浓了。”网友虎特雅说。

好的政策也需要大家共同遵守。“除了除夕和正月十五,在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也有时间限制,希望不要再半夜放了,惊吓熟睡的老人和孩子。”网友金鱼表示。

市民建议

燃放过后切莫留下一片狼藉

《通告》指出,广大市民可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10,12345。

“限制燃放区域已划定,政府是否可以公布一些正规的烟花爆竹售卖点?让大家能够在正规渠道购买到安全、放心的烟花爆竹,并且为烟花爆竹赋可追溯码,做到全流程可追溯。”

“享受到限制燃放区域的燃放‘福利’之后,建议大家都自行收拾打扫燃放后的烟花爆竹碎屑,切莫留下一片狼藉,自觉为环卫工人减减负。”市民群众纷纷提出建议。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同时,保护环境,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共建美好家园,欢度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