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2023年新产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应对前期持续阴雨天气对我区2023年新产小麦质量造成 的不利影响,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最大限度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坚决守住粮食食品安全、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依据西安市发展改革委、西安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2023年新产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改发〔2023〕13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不达标小麦定义

“不达标小麦”指2023年西安国际港务区辖区内新产不达标小麦,共分两类:第一类为经整理后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等外小麦(以下简称质量不达标小麦);第二类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以下简称食安超标小麦)。小麦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1351)执行。

二、总体要求

不达标小麦的托底收购工作按照“政府托底、属地管理、定点敞开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财政支持、全程监管”的原则,以及《陕西省粮食收储企业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要求,由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履行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主体责任。托底收购时间为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监测评估。发展改革局、基层工作部、市场监管等部门需加强对上市新产小麦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农民售粮意愿、售粮进度的监测评估,对辖区内不达标小麦情况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全面掌握不达标小麦底数。

(二)制定托底计划。新筑、新合街办负责制定辖区托底收购计划,明确各辖区内托底收购的规模、价格、质检、保管、资金等内容,并于8月10日前报送至发展改革局。经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发改委汇总。

(三)选定收购库点。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处置监管”的要求,原则上选定收储条件较好、实力强、信誉好、经营规范等便于实施有效监管的涉粮企业开展不达标小麦定点收购。定点粮食收购企业要科学布置收购点,做好仓容准备,严格执行粮食质量“一车一检”,满足不同类型不达标小麦的分类储存需要。

(四)明确质价标准。参考《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等办法研究确定辖区内托底收购的具体质量标准,按照保障农民合理收益和质价相宜的原则确定托底收购价格。综合考虑市场行情、新收获小麦品质等因素,收购定价为:质量不达标小麦1.0元/斤;食安超标小麦0.8元/斤,对确需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适当补偿。

(五)及时宣传信息。及时公布收购企业名单和收购进度,街道办事处组织和指导村委会通过信息张贴栏、村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托底收购政策。粮食收购企业及收购点需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仪器设备“持证上岗”等要求,让农民卖“明白粮”“舒心粮”。

(六)组织托底收购。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港浐分局应在收购前应对托底收购库点设施设备等条件核验确认。收购企业要按照不达标小麦分类质检、专仓储存、专账记载、专人保管,加强高水分小麦管理,拓展销售渠道,做到快购快销快用,防止堆积造成发热霉变。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质价公告,及时结算售粮款,不得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确保定点收购企业收购的不达标粮为本地新产不达标粮源。对于收购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要提前做好预案,确保托底收购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七)妥善销售处置。发展改革局要建立不达标小麦购销管理和质量台账档案,切实加强对不达标小麦收购、储存、出库到定点处置企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托底收购不达标小麦实行分类定向销售。食安超标小麦不得由非定点收购企业收购,应按照《陕西省粮食收储企业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登记造册、分仓储存、定向竞价销售等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和转做储备粮。

(八)严格全程监管。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 制度规定,充分发挥12325热线作用,加强统筹和管控,确保不达标小麦按规定处置,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加强对收购企业在不达标小麦处置过程中的全程监管,涉及跨区域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对接,确保不达标小麦处置监管无缝对接。发展改革局负责不达标小麦出库至定点处置企业入库的过程监管,市市场监管局港浐分局根据职责监管定点处置企业按规定用途处置不达标小麦。

四、 资金保障

(一)落实收购资金。联系农发行陕西省分行分支机构对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确认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定点收购企业提供专项收购资金,做好金融服务,确保收购资金按照托底收购计划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贷款资金按照”钱随物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粮出手、钱到手、款回笼”和资金安全。

(二)强化财政保障。定点企业的收购费用按每斤0.02元的标准由省级财政一次性定额补贴。对定点企业收购呕吐毒素超过 5000ug/kg的小麦定向销售产生的价差亏损,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照6:2:2的比例承担;对定点企业收购的其他不达标小麦有可能产生的价差亏损,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对定点企业收购贷款利息,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质检费用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

所有补贴和费用经管委会审核确认后报送至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认定数量兑付资金。区财政金融局要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和其他费用。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协同配合。发展改革局负责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的统筹协调,细化园区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方案,会同基层工作部、市市场监管局港浐分局加强粮食质量监测;基层工作部负责对辖区小麦受损情况作出评估,为资金筹措提供依据;财政金融局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和拨付。此次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将纳入2023年度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

(二)夯实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不达标小麦收购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强收购监管,严格核定享受价差补贴范围,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民生;严格核实价差补贴和相关费用,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靠。托底收购企业作为不达标小麦收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实施计划的各项要求,对收购不达标小麦的数量真实、质价相符、资金和储存安全担负直接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据职责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并坚决打击虚报、瞒报不达标小麦数量和虚假购销、违规倒卖、不按规定用途处置、套取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等行为。对于违反相关政策、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的行为,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细化工作措施。发展改革局、基层工作部、市市场监管局港浐分局等统筹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坚持内紧外松,加强舆情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发现问题稳妥处置,主动回应关切,形成良好的收购氛围。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加强不达标小麦收购及处置工作期间的值班值守,建立计划执行日报制度。主动公布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妥善解决收购处置工作中的各类突发问题。同时,要密切关注合格粮食收购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确保优粮优价,全方位保障种粮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