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类
签发人:任 社
西港函〔2023〕38号
杨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纺渭路增设公交线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我区公交的行业主管部门为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具体实施和管理单位为西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我委已将目前新合片区公交现状以及您的建议向相关单位反馈。经联系,公交线路的调整需综合考虑公交场站建设、区域出行人员密集程度以及其它技术条件等问题,为此我委进一步建议公交公司在现有条件下加大相关线路的发车频次,截至目前公交公司已对相关线路发车频次进行调整。下一步,我委将积极联系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和西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断优化园区公交线网,做好园区公共交通各项配合工作,尽快将您的建议落地,方便辖区群众出行。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