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灞桥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苗 吉

西港函〔2020〕48号

杜建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提高老年农民基础养老金,让老人共享改革成果

自2017年12月全面接管新筑、新合街道社会保险事务以来,我区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项要求,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6.8万人,其中待遇发放1.8万人,全面实现我区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应发尽发,确保辖区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城乡居民养老惠民政策。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2011年政策实施以来,基础养老金分别于2014年、2018年由145元/月提高至168元/月。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9年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要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不断完善城乡养老待遇确定机制,并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机制。同时,在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实行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等多种途径,逐步形成长缴多得的激励导向,从而逐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下一步,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在提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从而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适当提高老年农民医药费报销标准,简化报销手续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71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的支付模式。住院统筹: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最高住院支付限额为20万元;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设起付线,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门诊慢性病:包含41种门诊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住院报销、门诊报销及慢性病报销均实行一站式报销,即出院时候在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直接结算报销。贫困群众按照《西安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安市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48号)文件执行倾斜政策。根据中省要求,待国家针对职业、年龄、身份等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后,全市统一组织实施。

三、关于政府鼓励兴办农村养老机构,出台相关养老扶持政策

目前,我区养老设施建设尚不完善,养老基础薄弱,2017年托管之初,园区除了部分农村幸福院外,无其他养老机构。三年来园区建成养老机构1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所,新建农村幸福院2所,截至目前全区农村幸福院13所。在建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所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所。到今年年底提供养老床位168张(其中机构床位75张,居家养老服务站15张,农村幸福院78张)。

为了更精准合理打造园区15分钟养老便民圈,我区将依托第七次人口普查,对所有60岁以上居住老人进行入户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联合专业养老设计机构规划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2018年西安市出台了《社会资本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凡社会资本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符合要求的,新建类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0000元的建设补助;通过租赁或购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的建设补助。2018年西安市出台了《西安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及运营奖励实施细则》,按照1名老年人住满1个月为1人次计算分三个档次进行运营补贴。这两项政策的出台,有力的促进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后期园区还会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改造提升所有农村幸福院,优化运行机制,增加养老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幸福院利用率。

四、关于设立村委会老年人事务专干,协调解决养老出现的问题

自全面托管社会民生事务以来,为保证各项服务平稳过渡,按照管委会统一安排,及时配备了区、街两级社会保障专干,确保队伍建设的稳定性。由于社会民生事务繁杂、工作量大,为确保业务顺利开展,托管后在区、街两级社保队伍的基础上,每个社区及行政村配备一人作为社会保障专干,并在区、街两级分别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实现了区内各类社会保障事务的集中式、全方位服务。各级社会保障专干充分发挥了各项政策宣讲员、参保缴费督导员、政策服务员等作用,确保了社会保障各项政策的有效执行。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管委会支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专干的配备力度,促进全区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为我区社会保障工作献策。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