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务浐灞分局关于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近期,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务浐灞分局已完成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详情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核查处置信息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务浐灞分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本次核查处置情况信息

一、西安红馆食尚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使用不合格青椒

西安红馆食尚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4月27日购进使用的青椒经检验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3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XBJ23610129767500086)及检验报告(No:FN2302379),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执法人员同时对其生产、经营区域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同批次青椒,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4月27日抽检不合格的青椒,是2022年4月27日从陕西浩瑞鼎辉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2.5kg, 除抽检1kg及损耗的0.5kg外,其余均已使用,故无法召回。我局于2023年6月9日,向陕西浩瑞鼎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该案件线索。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以及使用农产品青椒的产地证明等资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第三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管过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不予立案。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被抽样单位持续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按照标签标识要求贮存。

整改情况:企业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把食品进购渠道,

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并按存放要求储存;已复查并整改到位。

二、西安国际港务区锦云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的香蕉

西安国际港务区锦云生活超市2023年4月20日购进的香蕉,经检验,吡虫啉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3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XBJ23610129767500042ZX)及检验报告(No:FN2302248),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执法人员同时对其经营区域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同批次香蕉,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4月20日,抽检不合格的香蕉,是2022年4月20日从西安平昌和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37.5kg, 除抽检1.086kg外,其余均已销售。商家已发召回公告,未有召回商品。我局于2023年5月15日,向西安平昌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即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该案件线索。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以及使用农产品香蕉的产地证明等资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第三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管过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不予立案。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被抽样单位持续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按照标签标识要求贮存。

整改情况:企业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把食品进购渠道,

并按存放要求储存;已复查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