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发改、民政、卫健部门,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卫健部门,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水务集团,各城市燃气企业、各集中供热企业: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15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民政、卫健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落实。民政、卫健部门按要求定期核实汇总公布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清单,并抄送同级发改部门(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和水电气热经营企业;各相关企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缩减办事程序,杜绝设卡设障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150号).doc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