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区内各转供电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要求,现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二、请写字楼、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各转供电主体,确保将电费降价红利及时等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三、经济发展局将对各转供电主体落实国家电费优惠政策进行抽查检查,对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无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转供电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docx

西安国际港务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