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9年国庆节日市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各客运公司、车站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在醒目位置标明自愿购买保险,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趁节日之机搭车乱收费,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各旅行社、旅游景点和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旅游景点和景区应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酒店、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