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

市发改发〔2019〕97号

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国际港务区经济发展局,各加气站企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下发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发改发〔2019〕96号)文件,自2019年3月16日起下调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步下调,现通知如下:

一、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05元/立方米,自2019年3月16日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20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

二、各加气站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充分保障市场供应。

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加气站企业的监管,了解行业经营状况,及时反映企业诉求,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