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实“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和市场秩序,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环境

(一)抓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贯彻落实。①升级改造西安市市场主体登记平台、业务综合系统、移动端办事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②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部门,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操作规范、业务系统使用方法培训;③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的有关办事指南、参考文书、规范表格进行修改、梳理、更新。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加快推动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工作。①拓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功能,实现线上全程电子签名和“当场办、一次办、随时办”;②收集整理区县登记机关、服务对象对经营范围勾选库意见并报告总局,逐步实现经营范围套餐式选择,提高群众在开办企业时经营范围选择的方便程度和工作效率;③加强系统智能化建设,建立名称中行业与常用经营项目自动匹配关系。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三)持续做好“证照分离”改革。①根据中省统一部署,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巩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②会同市级牵头部门定期组织召开“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和工作交流,推进改革事项落实;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推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亮点,典型经验等;④主动对接省局做好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多场景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四)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①将被吊销5年以上企业纳入“简易注销”流程,允许其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增加“僵尸”企业注销途径,进一步简化企业退出市场机制;②将个体工商户注销纳入简易注销流程。允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承诺书,无须公示;③持续优化“注销一网服务专区”平台,提升平台对申报数据的容错率、对共享数据及时响应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网上申请的体验感;④对因疫情原因致使公示期满后未能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企业写明原因后给予1个月的延期;⑤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歇业登记有关规定,完成新业务系统上线实施。做好市场主体歇业的宣传与登记工作,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五)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效能。①依托政务服务网无差别受理审批的方式,实现全程网上办理;②按照全市政务服务能力一体化标准要求,统一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法定时限、受理材料数量、材料样本等基本要素;③配合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推进实施“一业一证”“一件事一次办”,按照分工及时收集整理区、县改革工作相关信息及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和企业对改革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满意度。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加大服务扶持力度

(六)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①推动落实“个转企”工作,引导较大规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②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使用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③发挥“小个专”领域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引领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发展指导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七)提升企业年报服务水平。①周密部署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提升企业年报服务水平;②加大年报宣传力度,提醒市场主体按期履行年报义务,避免失信惩戒风险;③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实现企业一次申报、部门数据共享,避免企业多头报送年报;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工作,督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开展年报工作,确保年报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

(八)开展食品药品企业帮扶行动。①对省药监局统一开展自动售药机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支持其依托所属零售药店开展自动售药机业务试点并在西安市范围内扩大试点工作范围,引导药品零售协会自助制定并推广行业标准,配合省药监局研究制定自动售药机管理暂行办法;②持续推进“百人帮百企”行动,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

(责任单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九)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①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推进技术成果就地转移转化。积极承接中省知识产权试点任务,持续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新试点,引导专利技术向我市中小企业转移转化;②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开展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切实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维权能力。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促进处、综合执法支队。)

(十)提升计量服务水平。①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测不了、测不准、测不全等技术瓶颈问题;②组织计量技术专家开展“入企帮扶”活动,开展计量诊断和技术咨询,为企业提供全寿命周期的关键参数计量检测和技术支撑服务;③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疫情防控用计量器具提供无偿检定校准服务,免收相关费用。

(责任单位:计量处牵头,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配合。)

(十一)提供高水平检验检测服务。①提高完善食品中农药及兽药检测、小家电产品中发热、非正常工作项目及抽头插座产品中的温升项目能力;②补充完善建筑用塑料管材中氧化诱导时间项目、提高室内环境污染物、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甲苯、二甲苯项目、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中高聚物总量、短链氯化石蜡项目的检验能力;③新增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计算机与仪表电缆、聚氯乙烯地板中有害物质含量、墙纸(布)、《环境标志产品防水卷材》等项目检验检测能力;④提升现有食品相关产品检验工作效率。

(责任单位: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牵头,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配合。)

(十二)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①深入抓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落地落实,培育一批体现特色优势、代表先进水平的领先标准,打造新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建立健全“领跑者”信息公开发布和动态调整工作机制;②深入推进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促进各领域之间相互交流,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助力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促进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③加快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修订工作;④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和新兴城镇化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培育、选拔和考核评估等工作;⑤积极争取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落户西安。引导优势企业、行业协会、高校、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等承担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强化市级标委会规划、协调、组建、考核和管理工作;⑥建立完善的产品编码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产品信息源数据采集工作是职责的认识,指导企业创建、采集规范的产品数据信息,实现上下游信息流的准确衔接和快速发布。

(责任单位:标准化管理处牵头,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配合。)

(十三)为提升能源产品质量提供技术支持。①加强对车用汽柴油、润滑油脂、车用尿素、工业及民用型散煤等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②以委托检验为切入口,通过产品质量数据分析,为市场主体发展、产品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持;③加强对碳排放重点企业燃料用煤碳含量检测能力建设指导及检测方法培训,为碳排放核算提供准确基础数据;④按照省、市局安排的监督抽查任务,开展委托检验业务,提高检测水平,科学公正、快速高效出具检测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并及时准确上报。

(责任单位: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①进一步加强12315平台建设,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助力建设健康有序市场环境;②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十四五”期间培养百余家市级放心消费单位、千余家区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动建设放心消费良好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牵头,12315中心配合。)

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十五)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加快推进第三方评估工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按照省局反垄断局工作安排,在自贸试验区适时开展强化竞争政策试点。

(责任单位:价格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

(十六)不断加强公平竞争监管力度。加大公平竞争监管工作力度,强化执法办案,开展平台经济和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价格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综合执法支队。)

(十七)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①联合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适时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②配合卫健委、教育等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教育等涉及民生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价格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综合执法支队。)

(十八)强化知识产权保护。①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力度,理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机制,贯彻实施《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②加强地理标志和特殊标志保护,抓好省局《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的落实;③配合省局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处、综合执法支队)

四、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十九)强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①对照2021年12月《省联合事项清单(第二版)》,印制新版市级部门联合事项清单,提升部门联合抽查覆盖面,督导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对照制定;②督导各单位科学制订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按计划组织联合抽查检查。每季度定期印发工作专刊,建立部门间长效互学互鉴机制;③在2021年全市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象数量占比3%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市级部门、区县(开发区)两级联合抽查检查比例和数量,确保全市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对象数不低于6%。

(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

(二十)探索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①应用省局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通过57个指标项,合理确定指标权重和分值,实现对全市企业自动分类、查询观测、共享共用、动态管理;②参考运用“通用型+专业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推动专业领域按照现行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的政策,推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融合。

(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

(二十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①按照省局部署,有序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码落实;②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管,配合省局做好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体系检查问题整改闭环;③开展2022年春秋季和中高考期间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④春秋两季开学前公示全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登记备案名录;⑤按照省药监局下达的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我市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做好省药监局委托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制剂的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追溯系统相关工作,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处、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十二)优化信用修复管理机制。①推行便企信用承诺制度,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时,提交守信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即可申请信用修复;②加快相关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速度,对符合移出规定的,做到申请即可办理移出;针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能实时公示的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信息,可为企业出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以方便企业业务办理;③对符合相关要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的企业,指导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信用约束措施;④合理合法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

(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处。)

(二十三)加强广告和网络监管。①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对广告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开展法规授课和行政指导,积极为企业间联姻搭桥指导,助力广告产业发展;②探索建设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管理中心,发挥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管理标准研究试点带动作用,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广告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五、保障各类措施落实

(二十四)建立工作机制。①开展对市场主体政策需求调研,采取召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掌握相关领域市场主体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期盼和诉求;②定期发布市场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为政府、市场主体投资决策提供参考;③建立市级层面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和落实推进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发展指导处。)

(二十五)加强法制保障。①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按照国家总局、省局有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精神,抓好行政处罚工作实施;②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的宣传培训,注重开展执法过程中的以案释法工作。结合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准确适用减轻、从轻及不予处罚等相关规定,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责任单位:法规处、信用监督管理处、综合执法支队。)

(二十六)加大政策宣传。①通过市局政务新媒体账号及时宣传报道有关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②完善政务新媒体服务市场主体年报、注册登记等便民服务栏目建设,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支持和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工作。

(责任单位:新闻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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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