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为做好园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西安国际港务区范围内从事小麦、玉米、稻谷、杂粮等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向国际港务区发展改革局备案。
二、备案办理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西安国际港务区发展改革局备案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仓储设施和质量安全检验等信息。并在粮食收购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当在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三、备案方式
粮食收购企业可以通过现场或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报备和报告情况,提交陕西省粮食收购备案信息表(附件1,需一式三份)、陕西省粮食收购备案企业收购数量统计表(附件2)和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等资料。国际港务区发展改革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完成备案;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备案工作完成后及时告知企业。
四、事后监管
西安国际港务区发展改革局将对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信息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对提供虚假备案信息及违反社会信用承诺的企业,将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管理。
五、办理地点
西安国际港务区发展改革局(联系人:张晗;电话:029-83332249)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港务区发展改革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