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行业全领域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第四季度工作例会暨岁末年初安排部署会精神,《西安国际港务区全行业全领域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通过征求各部门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西安国际港务区全行业全领域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以及西安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深刻汲取“11.13”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自11月14日开始全区集中开展了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和物业小区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2018年第四季度工作例会暨岁末年初安排部署会精神,按照近期管委会主要领导指示要求,自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在全区全行业全领域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两个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治消除一批安全隐患,规范全区安全生产秩序,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和2019年元旦、春节、“春运”、节后复工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园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管委会成立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孙艺民担任,其他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安委办具体协调、督促实施,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分阶段报送安委办。

三、检查方式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各街道、各行业和各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内容有: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12月31日)

全区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主体责任,深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带队组织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要成立安全隐患整治小组,针对本企业、本单位的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和危险因素组织多轮次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逐条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治到位。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下发各类企业,指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工作。

(二)各街办(即日起至3月28日)

新筑街办、新合街办是各自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本级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扎实细致组织拉网式排查整治。要做好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气、暖、房屋、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等安全保障工作;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围绕城乡接合部、公共经营场所、建筑施工和“两类企业”、消防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等企业及“九小场所”开展重点排查整治;要结合2019年元旦、春节及“春运”、节后复工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抓好冬季低温安全事故防范,提早准备,完善预案,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即日起至3月28日)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牵头负责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行业直管专业化优势。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

1.建设局牵头负责建设项目、道路运输和危险路段、市政设施、城镇燃气、供热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重点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习惯性违规作业行为;检查专项方案的审批审查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实施、施工交底、整改落实和检查验收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法生产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治安防火值班制度、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高层建筑临时消防水源配备情况、消防通道的设置及通畅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生活区用电管理与使用情况;施工现场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使用、存放管理情况。

(2)道路运输和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在管委会职责范围内负责所属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及已建成公路的养护,要对事故多发路段、危桥险路等重大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治。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控和检查。加大对园区接驳车等运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3)市政设施、城镇燃气、供热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针对进入供气供热高峰期的实际,对全区燃气、供热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排查。要结合城市安全风险特点加大对违法经营、储存、充装燃气以及违规用气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督促有关燃气经营和供热企业做好天然气、供热管线的安全检查、维护。

2.灞桥交警大队驻港务区办公室牵头负责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城市主要干线道路、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的整治和管理,紧盯劳务市场超员拉客,严厉打击电动车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好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预防措施,加大对车辆超速、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3.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隐患整治。会同经发局、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4.经发局牵头负责供电领域、成品油、油气长输管线和工业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领域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 供电领域、成品油和油气长输管线隐患整治工作。要联合相关单位对全区供电安全进行督导检查,严密组织供电线路、管沟及设施设备的隐患整治,保证冬季用电期电力设施安全可靠。按有关规定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要做好对油气长输管线的安全检查排查工作。

(2) 按有关规定做好工业企业的检查排查整治工作。

(3) 做好园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存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5.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校园、旅游、卫计、民政等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以校车、校舍、实验室、食堂、宿舍和学生经常活动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要抓好旅游景点重大活动的安全监管。要结合元旦、春节游客大量增加的特点,对旅行社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旅游市场安全。要抓好网吧、KTV等公众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隐患的检查排查。加大对殡葬单位、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福利彩票发行站(点)等安全监管工作。

6.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高层、超高层建筑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救援能力。

7.质监分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加强对锅炉、电梯运行的安全监管和检测,对供气、供热及危险化学品充装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坚决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以及使用报废特种设备的行为。

8.房管局牵头负责合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要开展老旧小区、危房的检查排查。

9. 综治办、公安协调办牵头负责协调新筑、新合、水流公安派出所,结合2019年元旦、春节及“春运”,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严防爆炸物品非法流向市场。要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审批和监管,强化现场管控,防止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10.港口局牵头负责综合保税区总体安全生产工作,要联系、督促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内集装箱、普货、特货、散货(四个作业片区)以及铁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统筹协调港口与口岸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11.工商分局牵头负责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对证照过期、超范围经营的要从严查处。

12.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户外广告、公园、垃圾消纳场所和渣土车运营企业的安全排查整治。

13.市容环保局牵头负责做好文物古建筑、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和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维护、运行的安全检查排查工作。

14.城乡统筹局牵头负责水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对河道、涝池、城市供水管网、水利工程施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15.国土局牵头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防治工作。

16.征地拆迁办牵头负责城改和棚户区建设项目的检查排查。

17.陆港集团牵头负责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子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也应严格按照《西安国际港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西港安委办发〔2018〕53号)的相关要求,全面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工作。

(四)4个片区网格(即日起至3月28日)

建成片区和街办片区各级网格要全面摸清和掌握本网格内企业基本情况,根据本级网格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分布及上级要求等,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对本级检查中发现的或下级网格报送的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将事故隐患抄告相关行业(网格条)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上级网格;检查、指导、考核下级安全生产网格建设及相关工作,向上级网格汇总上报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向下级安全生产网格传达和督促落实上级工作要求。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大检查大排查行动,组织大检查时间不得少于30天,并于12月5日前上报本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联系人名单。

四、督导检查

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设立1个总督查组和6个督查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带队,分别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牵头组织,每组牵头单位由带队委领导指定,带队委领导如有变更按照最新领导分工调整为准,12月、1月、2月、3月每月一次分别对各自组内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落实情况、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和督导检查。

1.总督查组:带队领导:孙艺民

组成部门:安委办

检查督查内容:抽查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落实情况、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和督导检查。

2.第一督查组:带队领导:陈 博

组成部门:新筑街办、新合街办、综治办、宣传部、督查考核办

3.第二督查组:带队领导:李 翔

组成部门:征地拆迁办、城乡统筹局、维稳信访办、综合执法局

4.第三督查组:带队领导:黄瑜晖

组成部门: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三局、经发局

5.第四督查组:带队领导:苏国峰

组成部门:建设局、港口局、国土局、社会事业局、安监局

6.第五督查组:带队领导:苗 吉

组成部门:规划局、房管局、市容环保局

7.第六督查组:带队领导:杨 祎

组成部门:自贸办、食药监局、行政审批局

督查组各牵头部门应明确一名组织负责人,每次抽查被督查单位企业不少于2家。

请各督查组牵头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组成人员名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以更严格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把检查排查整治工作抓细抓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跟踪问效,下大力气解决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带头深入基层、企业和一线落实检查,做到责任无盲区、管控无死角、监管全覆盖,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要落实检查责任。本次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检查工作要有记录台账,查找和发现的问题要有详细登记。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的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并督促抓好整改,做到不整改到位不放手,确保检查整改的实效。

(三)要明确检查形式。各成员单位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开展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要着重开展抽查暗访,做到彻查隐患、及时整改,有效提高检查督查工作成效。

(四)要强化隐患整改。各成员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对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检查过程要建档,记载隐患的具体单位、检查时间、查出问题、整改意见、整改结果、复查意见等,检查人、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签字,全过程都要留下痕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取缔,坚决做到隐患不除、整改不止,确保安全防范万无一失。

(五)要加强应急值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演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请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每月10日、24日17时前分别将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总结及附件1、附件2报安委办(纸质材料报送至安委办332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503525231@qq.com),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大检查情况总结。督查组各牵头部门按月分工要将督查督导总体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12月开展情况同1月开展情况一起报送)。各单位报告要全面详实、数据准确、问题具体、措施到位,本次大检查活动落实情况将作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西安国际港务区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2.西安国际港务区安全生产隐患登记表



附件 

西安国际港务区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日期

检查单位

受检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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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安国际港务区安全生产隐患登记表

序号

隐患地点

(企业)

隐患

名称

检查

时间

检查

单位

整改责任

落实

整改

措施

整改

资金

整改

时限

应急

预案

整改完成

情况

整改完成

日期

复查

负责人

备注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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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说明 1.在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现的隐患必须在3月31日前整改完毕;

         2.整改完成情况包括停产停业整顿、罚款、关闭企业、挂牌督办、列入黑名单、曝光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