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国际港务区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西安国际港务区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

西安国际港务区

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制定依据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西安国际港务区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办理建设项目(基坑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西安国际港务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实施内容

第二条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度安排自主选择一个阶段或两个阶段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一个阶段是指建设项目整体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两个阶段是指建设项目分“基坑部分”和“建筑整体”两个阶段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四条 一个阶段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按照《西安国际港务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执行。

第五条 基坑部分申报流程。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坑部分)》后,向西安国际港务区交通住建局提出申请,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材料,并签订基坑部分施工许可承诺书。在相关资料齐备的情况下,西安国际港务区交通住建局按程序核发基坑部分纸质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办理完成基坑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书(基坑部分)》将转至西安国际港务区交通住建局质安站,西安国际港务区交通住建局质安站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基坑部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相关处置工作。

第六条 建筑整体申报流程。建设单位取得基坑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在承诺期限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及时向西安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申报建筑整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在相关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从工建审批系统申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同步申报消防设计审查,西安国际港务区交通住建局按程序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在办理完成施工许可后,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书》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将转至西安国际港务区交通住建局质安站,西安国际港务区交通住建局质安站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相关处置工作。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七条 申报基坑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坑部分)。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第八条 申报建筑整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四)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第五章  许可时效

第九条 建设项目自取得建筑整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该建筑工程基坑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六章  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条 对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申批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交通住建局、资源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工作。

第七章  失信惩戒

第十一条 对于虚假承诺、不履行承诺、违反承诺或违法建设的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失信行为将报送至西安市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及“信用中国(陕西)”平台进行公示,纳入不诚信企业、人员名单,并依法撤销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西安国际港务区各部门对于不诚信的企业及承诺人,禁止其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手续,从严审批,并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其在区内从事建筑活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第八章  其 他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