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行动方案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是综治工作的重要职责。为认真落实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综治工作的服务、调节、预警、保护、打击五项职能,全面助力打造最佳营商环境,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认清重大意义,明确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对提升园区竞争力、提升招商引资吸引力,推动园区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街道,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目标,始终坚持园区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综治工作就服务保障到哪里,努力为追赶超越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明确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目标任务

自觉把综治工作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放到园区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适应新形势,找准突破口,依法履行职责使命,积极探索服务保障途径,创新服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综治工作服务、调节、预警、保护、打击五项职能,防风险、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为来园区投资的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便捷高效的司法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短、成本最低、诚信最佳、服务最好,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五最三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服务职能,提升行政效能

(一)树立主动服务意识

深入开展“转理念、强服务、树新风”活动,破解难点问题,改进干部作风,引导干部员工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执法理念,主动服务企业、树立务实作风,增强服务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深入开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大调研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结果导向,组织干部员工和基层单位主动进企业、问企情、解难题,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所需所盼,查找短板弱项,下硬茬解决一批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为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追赶超越保驾护航。

(二)转变执法办案理念

树立执法司法和服务发展相统一理念,针对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技术、新业态、新问题,坚持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确保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相统一,努力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树立刚性执法和柔性化解相统一理念。既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和危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违法犯罪,又合理把握执法、司法尺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利益。树立依法办案与主动服务相统一理念。从有利于保护企业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角度,积极延伸工作职能,充分发挥调节、保障、服务作用。

(三)改进服务保障方式

对园区重点项目逐一登记造册,设立台账,分类出台依法服务保障措施、办法和意见。建立包抓联系重点项目“专员制”,各街道,综治委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亲商助企专员”,每人包抓联系1个重点招商项目或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全程对接,及时发现、受理、解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和治安等问题。

(四)深化行政效能革命

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提高户籍、消防等涉企行政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和“全流程”在线办理比例。围绕公章刻制、消防设计审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等重点环节,针对园区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大型企业等重点服务对象,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办和工程开工所需时间。优化“阳光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与执法结果实时公开。深入开展“缓堵保畅”工作,广泛开展“车让人、人让车”和闯灯越线违法查纠活动,改善交通文明环境。全力开展“蓝天保卫”工作,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车辆限行、限号及淘汰“黄标车”等措施,为西安的蓝天白云贡献力量。

三、强化调节职能,稳妥处理经济社会关系

(一)推动建立多元化经济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基层干部和群防群治力量优势,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积极推进法院与政府诉调对接中心、行业协会、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密切配合,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依法调节涉及“三农”和扶贫领域问题的经济社会关系,积极稳妥处理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依法维护各类市场地位

坚持“非禁即准、非禁即入”的原则,对法律法规无明文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大力支持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以“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企业职工权益、有利于激发企业投资经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法办案中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三)依法处理行政协议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对因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要认真审查协议不能履行原因和违约责任,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要坚决依法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坚决防止“新官不认旧账”。

四、强化预警职能,超前防范经济风险

(一)加强经济运行风险研判预警

在执法司法中加强对经济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部门、环节、职业、岗位的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经济运行风险和经济纠纷。深入研究“套路贷”“高利贷”、制假售假、偷逃税费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规律,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性信息,指导相关行业和部门科学制定防范处置措施。切实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指导等工作,及时为企业产业调整、技术创新、招商引资提供法律建议和跟踪服务,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完善重点项目安全防范机制

与公安机关紧密对接,认真落实重点项目安保三级包抓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一”:即一张明晰的项目职责任务表、一幅包抓项目进展情况节点图、一条案件线索通报反馈绿色通道、一套项目案(事)件快速处置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治安问题,从源头上杜绝相关违法犯罪的发生。健全完善公安机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会商机制,定期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强化内部防范,严防发生阻挠项目建设的案事件。

五、强化保护职能,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一)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民商事案件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完善各类市场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推动建立健全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深入研究和合理保护新型权利类型,科学界定产权保护边界,努力实现产权保护法治化。探索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机制,常态化运行“陕西自由贸易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与灞桥区人民法院对接,设置灞桥区人民法院派出国际港务区法庭,加快推进西安知识产权法庭装修改造工作,力争早日入驻办公,以促进营商便利,维护交易安全。

(二)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按照有利于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利于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求,对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等强制措施;对企业使用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性生产经营设施,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能妥善处理的经济案件,一般不采取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防止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财产权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家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积极开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细化执法司法标准,强化执法质量考评,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实时监督、动态管控、风险提示三位一体的执法司法流程管理系统。严肃查处涉企执法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严禁对企业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和办“关系案”“人情案”;严禁对企业诉求“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严禁在涉企服务管理中久拖不办、执行司法效能低下;严禁对侵害企业合法利益和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六、强化打击职能,打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10类黑恶势力,出重拳、下重手,快捕、快诉、重判,落实一案双查,严查背后职务犯罪,全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二)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破坏市场经济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强揽工程、阻工挡工、强买强卖、强供建材、强拉强运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一起、打击一起,并对“保护伞”及幕后主使者依法严惩。加强行刑衔接,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及时查办一批典型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形成全社会协同共治合力,营造健康金融投资环境。

(三)开展“平安鼎”创建活动

按照“大平安”目标定位,以争创“平安鼎”活动为载体,统筹解决影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安全稳定问题。制定涵盖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生产安全、食药安全、信访工作和法治政府等宽领域、多层面的“大平安”建设的系列配套文件。建立月体检通报、季考核点评、半年督查整改、年底综合考评机制,调动和激发各级抓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推进更高层次的平安西安建设。

(四)大力提升公众安全感

深入排查整治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的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平安企业”“平安市场”等创建活动,净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持续开展街面“四类”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最大限度降低发案率、提升打击震慑效应。开展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排查整治,减少消防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避免和降低企业损失。加大对商业街区、出租房屋、娱乐场所、物流寄递、征地拆迁等重点地区领域的排查整治力度,促进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好转。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各街道,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统筹谋划,找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切入点、着力点,制定各自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意见和措施,并报区综治办。各街道,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指导、统筹协调,推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各项措施有序推进、扎实落实。各街道,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要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及时报区综治办,确保服务保障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