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扎实开展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服务局扎实开展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摸清中介服务家底。认真自查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事项与市物发〔2019〕6号文件明确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执收等要求一致,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了收费事项。对于应由行政审批局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性服务的,没有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在实施行政审批时,不存在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或者自行完成所列事项之外事项,也不存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现象。也没有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新设定中介服务事项。

规范中介服务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通过“网上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没有变相设置中介服务地域性、行业性的执业限制。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于排污许可技术审核报告收费事项,由于费用承担主体非排污许可申请人,报送区发改部门予以取消实现事项动态调整。进一步厘清中介服务监管职责。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积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加大中介服务市场培育。鼓励和支持中介服务行业发展。积极引进本地紧缺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加快形成同一性质中介机构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建设中介“网上超市”。按照市级工作部署,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库、中介服务项目库,及时更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类型、设立依据及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等要素,发放中介服务宣传手册,引导条件的中介机构应驻尽驻“网上超市”。截至目前,已有4家中介机构入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