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用地项目的招商与促进工作,规范和理顺项目入区的工作流程与思路,特制定本工作流程。此流程仅涉及需要供应土地的产业类项目,不含房地产等类别项目。
一、 项目信息收集
投资合作促进局和有关招商部门应充分利用已入区企业和社会多方资源,广泛收集符合西安国际港务区产业特色的项目信息,并对项目信息进行梳理、分类、确认、汇总。
二、 项目初步筛选
由投资合作促进局、公路码头办、保税办、陆港公司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
三、 深入洽谈
对招商项目考察互访,通过专题座谈、资料递送、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深入了解,摸清企业的经济实力、发展战略、规划思路、收入水平、预计税收等情况,为下一步商务谈判做好充分准备。
四、 项目会审
由管委会分管投资合作促进工作的副主任主持,召开项目预审专题会。投资合作促进部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市容环保局参加会议。
依据项目投资规模和强度、用地面积、税收情况、产业特点与投资方实力等基本情况,实施项目会审。会审通过,会议形成进一步推动项目进展的意见与建议;否则,终止项目洽谈。
五、 确认项目入区
对于通过会审的项目,由投资合作促进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确定项目是否入区。
六、预选址
对已确定入区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商土地等相关部门为项目提出预选址方案,供投资合作促进领导小组论证决策。
七、 确认选址
由投资合作促进领导小组会议确定选址。
八、 商务谈判
按照国家政策和园区有关规定,由投资合作促进部门会同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律师与投资商商谈项目入区条件,主要包括土地价格和供应、规划思路、优惠政策、建设周期、违约条款等内容。
九、 确定商务谈判结果
1、协议拟定
商务谈判的成果最终以入区协议的形式进行确定。此协议以投资合作促进局拟定的统一入区协议书制式为基础。必要时可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参与起草。起草完毕后,双方充分沟通并审定协议的文本内容。
2、协议签订
协议经常务副主任专题会通过后,由管委会领导与投资商代表履行签约。
十、 项目审批
由经济发展局、投资合作促进局办理立项手续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一、 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
对于新成立公司的项目,立项后,投资合作促进局协助企业办理工商、国税、地税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等。
十二、 项目用地出让
1、 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核准产业用地选址意见,确定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由国土局按约定时间完成征地、搬迁和地面附着物清理等工作,完善招拍挂手续,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按期向项目单位交付建设用地。
3、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项目单位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国土资源局应尽快按规定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投资合作促进部门负责协助国土资源局催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十三、 项目移交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毕后,投资合作促进局将项目移交至建设管理部门,同时将汇总整理好的全套项目资料交付给建设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