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运〔2013〕9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电力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对推动技术创新、调整经济结构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共同颁布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今年,是我省首次安排使用该项资金,对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把我市资金申报工作做好、做细,提高项目申报的针对性,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现就有关项目资金申报提出五点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电力需求侧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电力运行、电力管理、电力技术等方面专业知识和专业术语,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明确申报重点和范围,掌握有关要求、程序、步骤,为做好申报工作奠定基础。

  二、宣传动员。针对辖区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组织项目申报的同时,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并在项目策划、技术开发方面下功夫,推进创新、促进转型。

  三、明确责任。电力需求侧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无经验可循。要高度重视,给予必要的支持,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负其责,限期完成申报。

  四、突出重点。围绕本辖区用电大户、重点企业开展工作,优先申报一批技术含量高、效果明显、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力争申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储备一批后续项目,策划、培育一批待建项目,增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持续性。

  五、申报时限。我市申报工作务于8月10日前结束,逾期不再受理。各区县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由区县发改委、财政局联合行文,各开发区申报材料由开发区管委会行文,分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各2份(含电子版)。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以便统一研究解决。

  2013 年 7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