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3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06〕659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结合我市2013年服务业发展重点和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方向

  2013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类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城乡市场流通网络体系和网点建设,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着力构建城乡市场服务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体系、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以及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体系等。

  二、支持的内容和条件

  (一) 城乡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1、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支持符合全市城市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及蔬菜早市建设等,按投资额和市场面积分档给予补助。申报条件:

  (1)以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大宗用户,交易商品辐射区域或主要产销区,对主要农产品产销影响较大;

  (2)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投资额5千万元以上,市场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年成交额1亿元以上;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额2千万元以上,市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年成交额在5千万元以上;

  主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完善功能。包括:加强冷链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建设改造冷库等仓储设施、电子结算系统等。

  (3)农贸市场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主要支持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按照商务部门市场建设标准对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改造。

  (4)对符合全市布点规划的便民蔬菜市场,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面积在500平米以上;

  (5)蔬菜早市。凡符合《西安市蔬菜早市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经过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设立并已开业,在我市人口密集区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断头路、空置场地设置的定时、定点进行蔬菜销售的市场按照《西安市支持蔬菜早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1〕93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6)社区蔬菜销售网点建设(社区便民店、小市场、蔬菜进社区,下同)。在居民社区设立蔬菜销售网点,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由区商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科学布局,合理设点,经商务、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其中蔬菜进社区已建设10个以上社区店。对西安市惠民实事网点项目和设有农产品直销专区的网点项目优先支持。

  2、农产品流通体系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从基地生产加工、市场配送、终端卖场一条龙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优先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农产品冷链配送建设。

  申报条件:

  (1)建有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具有稳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供货渠道,并与对接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具有良好合作关系;

  (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辅助设施等;制定了农商对接项目发展规划;

  (3)支持农副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起稳定的供货直销关系,并签定了有关供应(采购)协议,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

  (4)生产基地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与本市连锁超市已经建立长期购销关系的优先;

  (5)提供的农产品具有地方特色、注册商标和独立的产品包装等,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优先。

  (6)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在80个以上,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会计核算;与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签订有效期5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镇超工程”以及农村信息服务项目

  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农村商品(含农资)配送中心、冷链物流系统,在县、乡镇及自然村设立直营店,建设和改造农家店以及在农村流通领域实施农村信息服务项目。申报条件:

  (1)经过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符合西安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镇超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或市供销社组织实施“新网工程”,以经营生活必需品或农业生产资料为主的商贸流通企业;

  (2)企业制定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镇超工程”实施规划;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建设的农村商品配送中心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建设和改造的农家店通过市级商务、财政部门的验收,并达到优良等级;“镇超工程”实施企业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建或改建的标准化超市,经省、市商务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4)农村信息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经营运作相对规范;信息网络平台已建成,开展了市场供求信息介绍、农业种植天气预报、农产品流通政策解答等服务栏目;农产品信息化服务工作卓有成效,服务平台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4、再生资源市场建设项目

  (1)再生资源市场建设项目

  新建或改造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分拣加工专业市场、循环经济产业园、20个以上社区便民回收站以及再生资源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平台的企业,凡符合西安市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改造的,经商务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不高于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

  (2)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项目

  符合商务部《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0]941号)规定的申报条件,以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的要求,重点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和服务功能的升级改造,经商务、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不超过总投资30%部分给予配套补助。

  (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项目

  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9]4号)规定的申报条件,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为标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支升级改造,建设拆解流水线。申报条件:拆解(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在汽车拆解流水线投入运转后,按购置拆解设备价值最高不超过20%给予一定补助。

  (二) 新型服务业项目

  1、连锁经营项目

  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品牌企业发展连锁加盟、扩大经营规模;连锁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申报条件:

  (1)改造和新建配送中心项目符合城市建设和行业发展规划、项目手续健全;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具有独立知识产权、获得省级以上发明专利、发展特许加盟门店数量50个以上;辖区内每增加一个标准超市,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奖励2万元,每增加一个社区便利店,面积在80—200平方米的奖励1万元。

  (4)品牌连锁企业新建大型连锁店,每建成一个连锁店给予一定支持。

  (5)总部与各部门、门店实现微机联网、数据共享的内部企业信息化改造和建设项目。

  (6)对连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建立具有一定影响的连锁品牌,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2、电子商务项目

  建设区域公共或专业信息平台项目,为社会提供服务功能项目;传统流通企业开拓网上市场,批发交易项目,现代流通企业扩展、提升电子商务业务;鼓励社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整合社区内各类商业服务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鼓励发展具备网上交易功能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区县商贸流通电子信息化建设。申报条件:

  (1)对企业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新建面向各类消费者的公共专业服务平台,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年电子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及新建电子商务网站开展网络销售业务,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年网络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支持。

  (2)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且网站具备线上交易、线下配送等增值服务功能;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技术研发或固定资产投资最高20%给予支持。

  3、家政服务项目

  积极培育一批管理科学、运作规范、连锁经营的家政品牌企业,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凡符合商务部《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和实施了员工制管理的企业,新建连锁门店及配备相应工作设施、培训实操教室和教学设施的建设、改造或完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能够带来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家政服务模式创新。

  申报条件:

  (1)符合《西安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已完成建设和改造且经商务、财政等部门验收合格的。

  (2)有不少于300平方米固定经营场所、培训实操教室,不少于3名专业资格教师,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年培训(安置)能力达到300人以上,培训就业率达到60%以上,有3个以上门店,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

  (三) 特色街区及重点商圈建设项目

  1、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示范中央商务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商贸功能区(商圈)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特色商业街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2、对我市新竣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批发市场,按从营业年度起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第一年市与区县留成部分,第二至五年市与区县留成较上年增长部分给予奖励。

  3、对新建、改建,符合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SB/T 10517—2009)且商业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长度在500米(按临街单边计算,下同)以上、300米以上的商业街区分别给予组织管理服务机构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引进国际高端商业品牌开设专卖店或销售专区的,给予引进机构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商圈建设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商圈建设发展的政府管理部门机构明确、在商圈前期调研、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已实际投入资金。

  (3)市级商贸功能区(商圈)、市级特色商业街区以及对引进国际高端商业品牌开设专卖店或销售专区的认定,由市商务局按照《西安市商贸功能区(商圈)评定办法》、《西安市特色商业街区评定办法》进行组织评选或认定。

  (四)放心食品及餐饮类项目

  1、放心豆制品工程。

  凡符合我市豆制品行业发展规划并按照豆制品行业整治方案,已完成新建或升级改造的豆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项目,按照《西安市支持豆制品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13〕69号)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2、放心早餐工程项目

  放心早餐工程按照《西安市支持放心早餐工作奖励补助暂行办法》(市财发〔2008〕341号)规定执行,每新增1辆投入经营的早餐车,给予3000元专项补助。新建的标准化早餐亭给予一定补助。

  3、食品加工项目

  餐饮企业生产加工配送建设(含餐饮冷链系统)项目。申报条件: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集中生产加工,面积2000—5000平方米以上。

  对获市级以上名牌称号的食品加工企业研发、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投资情况给予优先支持。

  4、老字号项目

  中华老字号(必须是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扶持内容:

  (1)老字号保护、推广商标和字号项目。申报条件:中华老字号企业升级改造、挖掘传统技艺、宣传推广等;

  (2)老字号连锁经营项目。申报条件:中华老字号企业实现总部与门店微机联网,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新建配送中心、门店等

  5、中餐(西安特色小吃)标准制定与推广项目

  西安特色小吃标准制定与推广项目。申报条件:列入省市地方标准修订计划的项目。

  6、城市新区大型餐饮企业项目

  在城市新区投资建设日接待能力在1000人次以上、投资1000万元以上、就餐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餐饮网点建设项目。

  7、对本土品牌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增加连锁门店的,给予一定支持。

  (五)“ 放心肉”体系建设项目

  符合《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要求,畜禽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升级改造、产业升级项目;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等措施组建大型屠宰企业;定点屠宰企业发展养殖、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项目;对列入《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方案》的流通节点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及终端系统重点支持。对“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及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套中省到位资金给予补助。申报条件:

  1、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生猪屠宰企业新建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产业升级、技术改造等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2、符合市定点屠宰办公室规划布局的8个重点屠宰企业通过联合、兼并等措施组建大型屠宰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50317--20000《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4、近三年来无违法经营记录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六)扩大消费奖励项目

  1、对政府主办或组织开展大型促消费活动的给予一定的宣传、组织活动费用补助;

  2、对凡制订发展规划,地方税收有一定增长,销售额及其增幅达到下列条件的成长型企业,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进行考核评比后(2012年度   扩大消费奖励综合考核表,见附件4)给予奖励。

  (1)商业零售企业销售额(指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0%以上,地方税收增长5%以上,全市排名前10位的分别给予10-20万元奖励;

  (2)餐饮服务企业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0%以上,地方税收增长5%以上的,全市排名前3位的分别给予10-15万元奖励;

  三、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

  (一)注册地、纳税地和项目实施地在西安市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现代服务业经营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经济效益良好,连续经营两年以上。

  (二)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财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请项目符合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四)项目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加快本市服务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对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增加税收、带动就业具有明显成效。

  (六)申请项目已经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落实、建设资金基本到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人员和技术、管理能力。

  (七)项目已完工或已实施,且投资完成进度达到50%以上、2012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2014年6月30日竣工验收的项目。

  (八)已享受中、省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四、项目申报的时间

  第一批:2013年4月15日前;第二批:2013年5月15日前

  五、项目申报须提交的材料

  (一)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财务状况(近三年来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资产等);

  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总额及构成、建设工期、项目实施情况和形象进度,申请支持的理由和依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技术指标等);

  3、项目资金筹措情况(资金筹措渠道、到位情况、项目支出情况);

  4、项目资金申请理由。

  (二)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市场分析、区域代表性带动性分析、与西安市服务业发展总体目标等关联分析、投资预算、资金筹措计划及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包括项目财务分析、主要指标分析、投资利润率、回收期等、项目风险分析、效益分析)

  (四)申报税收地方留成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企业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规定的税种缴纳凭证(复印件)及所在国税、地税部门签章的纳税证明资料,并填写《20__年企业实际缴纳有关税收情况统计表》(附件5);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六)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过的项目应提供相关文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八)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九)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交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与项目建设无关的贷款利息不予认可);

  (十)与项目支出的有关的工程合同、采购合同、支付凭证、会计核算账簿复印件;

  六、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等方式。

  (一)贷款贴息。对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重点投资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实际到位的银行贷款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综合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奖励补助。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对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奖励或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股权投入。对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类、物流基地建设、服务业聚集区建设、食品加工工程、大型商贸设施建设等产业化带动作用显著、市场前景较好、投资规模较大且资本金有缺口的项目,采取股权投入的方式,不设上限。针对不同企业,可以采取普通股股权投入或优先股股权投入。股权投入的标准,对单户企业(项目)的投入强度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投资额度。采取普通股股权投入方式扶持企业,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股权退出后的资金仍安排用于服务业发展。

  对单个项目或企业只选一种方式予以支持。

  七、项目申报的程序及要求

  (一)市属项目由其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区、县项目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以正式文件并附相关资料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市属项目主管部门和区县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2013年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

  (二)申请股权投入方式支持的项目管理及申报程序:由企业按属地化原则申报,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同时提交申报材料,并抄送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提交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依据企业上报材料及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做出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对项目进行评审、考察和审定。

  (三)所有申报项目如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不予支持:

  1、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等情况的;

  2、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同时向中、省、市级相关部门多头申报的;

  3、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数量超过两项(含两项)的;

  4、项目承担单位2006年以来列入西安市相关部门财政资金扶持计划,无特殊原因未按时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

  (四)所有申报材料须按A4纸尺寸印制,并按申报材料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叁份分别报送市商务局(2份)、市财政局企业处(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附件1:

  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申请年度:20  年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   年    月     日


  附件2:

  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

  名称

  (盖章)

  企业

  性质

  企业

  地址

  所属

  行业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法人

  代表

  注册

  时间

  上年

  主要

  经济

  指标

  主营业务

  收入

  资产

  总额

  负债

  总额

  所有者权益

  利润

  总额

  职工

  人数

  实缴

  税金

  企业

  所得税

  营业税

  增值税


  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续一)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主要内容

  批准或备案文号

  建设起止

  年限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已完成投资额

  投资额完成

  进度(%)

  资金支持方式

  申请补助

  金额

  申请资金支持方向

  *面积

  (平方米)

  *蔬菜社区网点数

  *连锁门店数

  *网络交易额

  (万元)

  *家政培训人数及门店

  /

  项目预计效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税金

  安排就业人数

  本项目已补贴(贴息)情况

  国家

  补助年份

  省

  补助年份

  区县四区一港两基地

  补助年份

  注:* 号部分由项目单位根据申请支持内容选择填列


  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续二)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财

  政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续三)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银行户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行    号

  项目名称

  总 投 资

  申请资金

  批准资金

  申请单位企业法人代表 

  (盖章)

  20   年    月     日 

  注:表格一式3份,市财政局1份、市商务局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