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稳中求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和引导我省企业通过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型升级并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现就做好2014年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
  (二)转化自主知识产权的一、二、三次产业融合项目;
  (三)引领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四)列入中、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内生产性服务体系、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文化产业项目;
  (五)承接知名企业产业转移及升级项目;
  (六)推动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产业转型提升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一)资本金注入
  资本金注入主要支持龙头企业实施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二)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主要支持骨干企业实施的产业优化升级项目。
  (三)补助
  补助主要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实施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特色产业项目。
  2014年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除采用以上三种支持方式外,还将积极探索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平台等创新支持方式,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深度合作,拉动金融资本加大投入。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二)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具备2014年度内开工条件。
  (三)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四、项目申报方式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组织实施符合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
  (一)中央或省属企业项目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二)省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直接推荐项目;
  (三)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辖区内项目初审汇总后, 通过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扩权县和省直管县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
  (四)各单位在向各级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申报的同时,应通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xmk.sf.gov.cn)填报项目的有关电子数据。
  (五)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13年10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发改委(纸质2份,电子光盘1份)、省财政厅(纸质1份,电子光盘1份)。

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请文件。
  (二)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申请表及汇总表。
  (三)项目实施计划,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产品工艺技术、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申请专项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不超过5000字。
  (四)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建部门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发展改革部门能评批复意见、知识产权鉴定评估等相关文件。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用于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贷款合同、中长期贷款承诺。申请资本金注入的项目,承担企业已经公司化改制或具备改制条件,且出具股东会同意专项资金参股投资的决议。
  (六)进行项目市场分析、风险分析与控制。详述项目绩效考评指标,包括项目实施完成后能达到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等。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真实性声明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