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国际港务区扶持发展千亿级电子商务产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办、局、中心,陆港集团及有关企业:

《西安国际港务区扶持发展千亿级电子商务产业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2016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西安国际港务区扶持发展千亿级电子商务产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园区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规模为1亿元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规模为5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及风险投资基金,用于产业扶持、产业引导及高端人才引进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内,且主营业务是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并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的扶持范围包括:创业扶持政策;运营补贴政策;企业奖励政策;人才引进政策。

第五条 创业扶持政策

(一)办公房租扶持

入驻国际港务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最高可享受3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40元/平方米/月,补贴时限为三年(每名员工办公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租金低于40元/平方米/月的,按实际发生金额补贴)。

(二)自建机房及服务器补贴

对在区内自建机房及购置服务器的企业,按机房及服务器硬件购置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平台服务费补贴

对与B2B、B2C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服务费的50%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资金。

第六条 运营补贴政策

(一)电子商务孵化平台(园区)补贴

对经管委会认定的电子商务孵化平台(园区)类企业,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孵化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招商规模超过7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元、孵化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招商规模超过70%,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孵化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且招商规模超过7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优秀运营企业补贴

1. 对经管委会认定的通过自有平台或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企业,注册资本超过500万元,年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补贴;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年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给予50万元的补贴;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年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2. 对经管委会认定的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注册资本超过5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补贴;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给予50万元的补贴;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三)配套服务补贴

1. 对于建立无线WIFI覆盖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及孵化器,按照设备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对入驻国际港务区的电子商务产业链相关的贸易公司、物流公司(含货代公司)、摄影摄像服务公司及相关培训机构等,根据企业业务量及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补助。

3. 对在区内举办经管委会电商办备案的电子商务论坛、创业创新大赛、展会及培训的企业,可根据活动形式及规模,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会展及培训费用补贴。

4. 入驻国际港务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园区合作快递企业提供的快递费率优惠政策。

第七条 企业奖励政策

(一)示范企业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众创空间或孵化器,根据奖励金额按照1: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总部企业奖励

对在区内设立全国性及区域性电子商务总部及运营中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在区内设立全国性及区域性总部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获得风投企业奖励

对区内获得经管委会认定的风投机构投资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实际获得风投资金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企业上市奖励

对于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对于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人才引进政策

(一)高端人才激励

对于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年薪在30万元以上且合同聘用时间超过3年(含3年),同时个人所得税缴纳在西安国际港务区的高级管理人才(限5人以内),经管委会认定,给予三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的人才引进奖励。

(二)公寓租金补贴

对于经备案入住国际港务区公租房的电子商务企业员工,按照“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第九条 补贴发放程序:

(一)办公用房、公租房补贴申报参照《西安国际港务区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和《西安国际港务区办公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执行。

(二)论坛、大赛、展会及培训等活动奖励,于活动结束后即可申报。

(三)其他奖励由主要发起人于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申报上一年度奖励。

第十条 申请材料(四)各主要发起人应于申报时限内向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经发局会同电商办、财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到企业和相关机构调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按照审批程序兑付。

(一)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申请奖励事项等) ;

(二)企业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手续,开户银行、账号;

(三)购置(租赁)办公用房合同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经发局会同电商办、财政局定期对入驻企业获取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企业申请下年度扶持资金及其他扶持政策的参考,对于虚假申报、套取管委会扶持资金以及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其他政策申请。

第十二条 享受扶持的企业应在我区持续经营5年以上。对无特殊原因经营期不满5年提前歇业关闭、注销税务登记移往区外的,要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三年期满视情况予以修订。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港发〔2015〕33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企业可同时享受国际港务区相关政策,但从优不重复。已享受《西安国际港务区扶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暂行办法》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本办法由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经发局负责解释。

附件:电子商务政策申请所需材料一览表.xls